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调研征求意见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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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目录: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标准体系总体结构25标准明细表6附录A(规范性附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明细表8附录B(资料性附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统计17参考文献1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及各子体系的构成与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

2、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GA/T1136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体系表编制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2442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442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基础标准服务通用基础标准在服务业组织内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GB/T24421.2-2009,定义3.1服务保障标准为支撑服务有效提供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GB/T24421.2-2009,定义3.2服务提供标准为满足顾客的需要,规范供方与顾客之间直接或间接接触活动过程的规范性文件。GB/T24421.2-2009,定义3.3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各级公安政务服务

3、实施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各类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办理等信息,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第三方平台,为自然人和法人(含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4标准体系总体结构4.1总体结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由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三大子体系组成。其中,基础标准子体系是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的基础;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是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的直接支撑,包括“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支撑技术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是整个“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核心,包括“互联网+公安政务服

4、务”的服务清单、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提供的方法、流程、要求以及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其体系逻辑关系见图10I注1:上面虚线表示上排方框中的内容对标准体系的指导关系。注2:虚线方框表示完整的标准体系。注3:实线连线表示相关关系。图1标准体系关系图4.2标准体系框图“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如图2所示。图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图4.3标准子体系说明4. 3.1基础标准子体系基础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化工作指南: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原则、方法、任务、目标;标准体系: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的层级、明细、分类、逻辑关系;总体技术框架:规定“互联网

5、+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技术架构体系,与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公安相关业务系统的关系;术语:对“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常用术语进行定义;数据元:规定与“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的数据元;公安信息代码:规定与“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的公安信息代码。4.3.2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的数据采集、存储、数据库表结构设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采集规范; 数据存储规范; 数据库设计规范。4.3.2.2数据交互规范规定网络、平台、系统间数据交互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跨网安全交互规范; 数据跨平台交互

6、规范; 平台与业务系统数据交互规范。4. 3.2.3信息资源共享规范规定政务服务平台之间信息共享的内容、形式、共享频次、接口规范、共享流程和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规定与政府政务服务平台之间信息共享的内容、形式、共享频次、接口规范、共享流程和管理办法;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要求:规定各级“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之间及平台与业务系统之间信息共享的内容、形式、共享频次、接口规范、共享流程和管理办法。4. 3.2.4身份认证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定级和使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认证定级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

7、平台身份认证的等级划分、用户认证可信等级划分,设定服务事项安全级别及对应的认证条件、认证模式的管理办法:身份认证使用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的基本要求和对接流程。4. 3.2.5电子证照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电子证照系统规范。5. 3.2.6电子签章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电子签章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名使用规范:规定电子签名的使用规则、范围、方式;电子印章使用规范:规定电子印章的使用规则、范围、方式。4.3.2.7支付功能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原则和实现方式。4.3.2.8寄递功能规范规定“互联网

8、+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第三方寄递平台的原则和实现方式。4.3.2.9消息服务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消息通知的智能管理和自动化分发。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网络、系统、数据、密码安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网络安全规范; 系统安全规范; 数据安全规范; 密码安全规范。4.3.2.11平台运维管理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运维管理、应急保障和容灾备份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运维管理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机房管理(出入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桌面管理(硬件管理、软件管理)、应用管理(服务器管理、账号及权限管理、应用系统管理)、数据保密、风险

9、评估等一系列运维管理规范; 应急保障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突发事件分析规范、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要素及相应体系、应急响应运行机制(日常监测与预警、应急启动、事件报告、应急调度、排查与诊断、处理及恢复、事件升级、持续服务、应急事件关闭、总结改进等一系列相应机制)、应急保障措施、培训及演练等应急保障规范体系; 容灾备份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容灾备份规范,包括双链路、双平台等方面。4. 3.3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5. 3.3.1服务事项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办事依据、目录编制、受理条件、办理流程、上线管理等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事项分类

10、与编码:规定平台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编码等规范,实现事项同源; 服务事项办理规范:规定平台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包括业务受理条件、申请资料、服务事项依据、办理周期的实施清单等内容; 服务事项上线管理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注册、备案、上线、调整的管理规范; 地域性应用接入规范:规定地域性个性化应用对接“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相关规范。4. 3.3.2知识库服务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客服知识库的操作规范、操作权限、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知识库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智能客服规范:规定智能机器人咨询服务的管理规范; 人工咨询规范:规定人工咨询的管理规范;

11、 知识库规范:规定知识库的建设、更新及使用规范。 .3.3.3服务人口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多种渠道服务提供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客户端通用要求: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服务提供规范;基于第三方平台应用的技术要求: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规范;自助服务一体机服务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自助服务一体机服务提供规范。规定用户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平台进行评价、投诉流程规范,以及服务提供质量的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评价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服务流程、满意度评价;服务考核规范:规定“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方式完备程度

12、(服务提供方式、服务引导等)、服务事项覆盖程度(发布服务事项情况、发布办事指南情况)、服务准确程度(申请材料信息完整度、表格及样表下载、办事流程引导等)、服务及时性等一系列质量评价的评价指标及评价体系。5标准明细表5.1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明细表中标准代码按照GA/T1136的规则进行编码,如图3所/Jo1位拉丁字母:标准性质1位阿拉伯数字,标准级别3位阿拉伯数字,标准顺序码1位拉丁字母,P表示专业标准,R表示相关标准2位阿拉伯数字,四级类目,对业务类型的细化2位阿拉伯数字,三级类目,按照业务类型划分2位阿拉伯数字,二级类目,按照专业领域划分1位阿拉伯数字,标准分体系,按照标准类别划分图

13、3标准代码编码规则“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代码分为8层,由阿拉伯数字和字母组成,共13位。具体说明如下:第一层:按照标准类别划分,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1表示基础标准,2表示技术标准,3表示管理标准;第二层:按照公共安全行业的专业领域划分,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00表示通用类标准,01表示安防类标准,02表示消防类标准,03表示法庭科学类标准,04表示信息安全类标准,05表示道路交通管理类标准,06表示警用装备类标准,07表示计算机与信息处理类标准,08表示通信类标准,09表示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类标准,99表示其他类标准。如果在将来增加新的专业领域,则按照10、11、的顺序继

14、续进行赋码; 第三层:按照本专业领域的一级业务类型划分,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91表示数据结构,92表示数据交互,93表示信息资源共享,94表示身份认证,95表示电子证照,96表示电子签章,97表示支付功能,98表示寄递功能,99表示消息服务; 第四层:对一级业务类型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果不存在三级或四级类目,则分别以“00”表示: 第五层:按照标准是否属于公共安全行业划分,用1位拉丁字母表示。其中:P表示公共安全行业专业标准,R表示相关标准; 第六层:按照顺序对标准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为顺序码,从901开始编号; 第七层:按照标准的级别划分,用1位阿拉伯数

15、字表示。其中:1表示国际标准,2表示国家标准,3表示行业标准: 第八层:按照标准的性质划分,用1位拉丁字母表示。其中:Q表示强制性标准,T表示推荐性标准,Z表示指导性技术文件。5.2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明细表见附录A,标准统计表参见附录Bo附录A(规范性附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明细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明细表见表A.1。表A.1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标准明细表序号标准代码标准(计划)号标准名称标准状态标准级别实施日期归口单位备注JC基础标准JCO1标准化工作指南JCO1O11000300R9012TGB/T30850.1-2014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1部分:总则国家标准2015-02-01SAC/TC28JC01021000300R9022TGB/T3085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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