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办理操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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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业务办理操作程序一、对外办理的主要业务内容金融机构再贴现管理;流动性再贷款的管理;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二、办理程序(一)对金融机构再贴现的管理程序根据再贴现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再贴现实行限额管理。宿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再贴现业务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增加限额,经合肥中心支行批准后,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发放再贴现。县支行只具备再贴现业务的初审权,对符合条件的应逐笔报中心支行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具体的再贴现手续。对办理再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单笔金额超过IOOO万元(含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商业汇票

2、,需报合肥中心支行审批。业务操作流程:1 .申请:辖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等向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递交再贴现申请表,并提交商业汇票、贴现凭证及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复印件。2 .审查:对市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再贴现申请,由宿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负责审查;对县辖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再贴现申请,县支行要及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要签署意见并将再贴现申请表,连同商业汇票、贴现凭证、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复印件,报宿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审查。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经办人对照再贴现有关规定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复审。3 .审批:货币信贷部门

3、审查后,报分管行长(行长)审批。4 .发放:经领导审批同意的,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再贴现限额。对县级金融机构的货币信贷部门向县支行下达再贴现额度通知书,县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凭此通知书办理再贴现发放手续,在“再贴现凭证”上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后,交会计营业部门向申请行执行划款。对直接受理的再贴现,货币信贷部门凭再贴现申请表,在“再贴现凭证”上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后,交由营业部向申请行执行划款。5 .收回:再贴现到期前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匡算邮程及时向承兑行办理委托收款。如遇到拒付或退票的,会计营业部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从申请行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对以回购形式办理再贴现的,在回购到期时,由会计营业部

4、门及时收回再贴现资金。6 .核对:按旬将再贴现台帐与营业部门进行核对。(二)流动性再贷款的管理程序1.头寸贷款管理程序。根据短期再贷款头寸贷款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逐笔审查、逐笔申请限额管理。宿州市中心支行对申请行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限额,在限额范围内发放短期再贷款。业务操作流程:(1)申请: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出现临时头寸不足,原则上通过向上级行申请调资金解决,临时解决不了的可向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递交申请,宿州市中心支行审查同意后,贷币信贷部门及时上报合肥中心支行申请增加短期再贷款限额。(2)审查和审批:接到商业银行申请头寸资金的报告后,货币信贷部门经办人按

5、照人民银行短期再贷款办法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查,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审查意见,上报分管行长(行长)审核。经分管行长(行长)同意后,上报合肥中心支行审批,申请增加短期再贷款限额。(3)发放:经合肥中心支行审批同意后,宿州市中心支行与借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加盖本行业务公章,并填写贷款凭证,货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贷款凭证上签字,加盖科室业务公章,交会计营业部门向申请执行行划款。接到合肥中心支行寄达的贷款额度通知书后,登记相应台账。(4)收回:贷款到期,由会计营业部门收回。对逾期头寸贷款,由会计营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核对:按旬将短期再贷款台帐与营业部门进行核对。2、对农村信用社

6、再贷款的管理程序。根据支农再贷款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支农再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宿州市中心支行在合肥中心支行授权范围内,对各县支行支农再贷款实行限额再授权管理。将不低于80%的支农再贷款限额下达到县支行,县支行负责支农再贷款的日常业务管理,市中心支行直接办理市区业务。各县支行在限额范围内审查、审批、发放支农再贷款,限额不足必须向宿州市中心支行申请增加,严禁超限额发放支农再贷款。业务操作流程:(1)申请:各县支行受理所辖借款人的再贷款申请,市中心支行受理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的再贷款申请。(2)审查和审批:人民银行受理借款人的再贷款申请后,应尽快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报告、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行调查了解,并对照实施

7、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各县支行由货币信贷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再贷款审贷小组审查、审批。借款人因票据清算临时头寸不足申请再贷款的,经县支行再贷款审贷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经中心支行审批后,才能办理有关再贷款的具体手续。中心支行受理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的再贷款申请后,由货币信贷部门依据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提出初步意见,报行长或分管行长审批。用于临时头寸的再贷款余额不超过辖内再贷款限额的5%,市中心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审查、审批头寸再贷款。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授权的,市中心支行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合肥中心支行审批。(3)发放:对审查批准的再贷款,人民银行应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借据,经货币信贷

8、部门签署意见,报经行长或分管行长审批加盖印鉴,交会计营业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账手续;发放质押贷款的,还应依法签定质押担保合同。(4)收回: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再贷款本息。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再贷款本息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再贷款本息,并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质押再贷款发生逾期,可依法处置作为再贷款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用于偿还再贷款本息。(5)核对:按旬将支农再贷款再贷款台帐与会计营业部门进行核对。(三)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程序。1.紧急贷款的管理程序。根据总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限额范围内审查、审批、发放

9、紧急贷款,业务流程如下:(1)申请:符合申请紧急贷款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当地人民银行书面提出紧急贷款申请,详细说明发生或可能发生支付危机的原因、目前状况、已采取的缓解支付压力的各项措施及效果、有关支付情况的发展趋势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等情况,填制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申请书,加盖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提交足以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书面文件和资料。(2)审查和审批:经银监部门初审提出意见,送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紧急贷款条件和提交的有关资料,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长(行长)审查通过,人行宿州中支以行文上报合肥中心支行。合肥中心支行收文之后,会金融稳定处审查有关情况报人总行。(3

10、)发放:经总行批准下达紧急贷款限额后,货币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具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持借款凭证到营业部申请划款。(4)收回:贷款到期,由营业部负责收回。到期归还确有困难可申请展期一次,需由担保人出具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由人行宿州中支以行文形式报合肥中心支行,再由合肥中支报总行批准同意后才能展期。贷款逾期,由营业部按有关规定罚息。(5)核对:按旬将紧急贷款台帐与营业部进行核对。(四)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管理程序。根据总行有关文件规定,宿州市中心支行对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的农村信用社必须上报合肥中心支行批准。业务流程如下:(1)申请:县辖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需社先向当地人行县支行申请;市区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需向宿州市中心支行递交申请。申请中应包含: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申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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