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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社会经济形势不好,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吗?答:不可以。社会经济形势不好不是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理由。企业裁员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4项: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正式正式合约生效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合同协议后,仍需裁减相关有关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协议合同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更修改,致使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无法履行的。如果社会经济形势不好,影响到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且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参考法规: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第41条第1款第
2、2项、第42条、第43条。例:某公司2008年下半年,因金融危机导致资金周转严重困难。2008年8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在9月1日起开始裁员,目标是裁减40%的企业有关员工。2008年8月2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公司经营困难状况和裁员方案在职工公告栏内进行公布,同日召开职工大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2008年9月1日,公司人力资源机构部门机构将上述公布的情况说明和裁员方案上报当地劳动行政机构部门机构。同日,即相关要求被列入裁员名单的企业有关员工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手续并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解:本例的法律要点是: 裁员必须具备法定理由; 裁员的程序要合法。本例
3、中,某公司以因金融危机导致资金周转严重困难为由,表面上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进行裁员的法定理由。但是,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证据包括公司财务数据等。在程序方面,法律相关要求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在本例中,2008年8月2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公司经营困难状况和裁员方案在职工公告栏内进行公布,同日召开职工大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只是将方案公布,并未听取任何意见,也未采取任何的形式进行讨论。且公司在公布通告后的10天内就办理了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为此将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不仅仅是经济补偿金。操作提示:企业在
4、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注意下列具体操作指南:1)裁减相关有关人员人数要符合法律相关要求,即裁减相关有关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企业有关员工总数10%以上。2)须遵循以下程序一一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提出裁减相关有关人员方案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向当地劳动行政机构部门机构报告;向全体职工公布最终的裁减相关有关人员方案。以上各个环节,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若程序不合法,则企业裁员的决定很难得到劳动行政机构部门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的支持。3)根据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第42条的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与非过失性辞退一样,均受到不得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条款的限制
5、,对具有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第42条规定六种情况的企业有关员工,企业不得辞退。4)根据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裁减相关有关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相关有关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合同协议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相关有关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5)根据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相关有关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相关有关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相关有关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相关有关人员。”6)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同样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因而,企业对此应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