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docx(2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1076号(共一册,第一册)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3232023077202300189合同编号:2023-0667报告类型: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1076号报告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111,000,000.00元评估报
2、告日:2023年04月28日评估机构名称: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名人员:毛邱祺(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180016周雷刚(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050049(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3年04月28日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痢I2资产W报告正文5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9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四、价值类型10五、评估基准日10六、评估依据10七、评估方法
3、12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九、评估假设22十、评估结论2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6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6资产WS报告附件28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4、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
5、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6、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7、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1、评估目的:确定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2、评估对象: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3、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6、评估结论:(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748.66万元,评估值为8,539.99万元,增值额为2,791.33万元,增值率为48.5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3,092.38万元,评估值为3,092.38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56.2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447.61万元,增值额为2,791.33万元,增值率为105.08%o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被评估单位: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先ABC=B-AD=CA100%流动资产13,706.623,706.62非流动资产22,042.044,833.372,791.33136.69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380.00380.00固定资产41,928.964,340.292,411.33125.01其他长期资产5113
9、.08113.08资产总计65,748.668,539.992,791.3348.56流动负债71,745.101,745.10非流动负债81,347.281,347.28负债总计93,092.383,092.38净资产102,656.285,447.612,791.33105.08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二)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2,656.2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I1jOO.00万元,评估增值8,443.72万元,增值率317.88虬(三)
10、评估结论的选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5,652.39万元,差异率50.92%o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评估师难以单独准确地对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商誉等无形资产对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的贡献程度单独一一进行量化估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涵盖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完全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涵盖了诸如人才优势、产品优势、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能力、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法结果是标的企业
11、的预计未来收益的现值估计,所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客观、科学、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11,100.00万元作为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1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万元整)。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7、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利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3303号审
12、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2)融资租赁事项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为6.8M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租赁本金为24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限至2026年6月15日。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胡震与徐文虎分别将其持有的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了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8MW光伏电站100%电费
13、收益权质押给了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7,734,936.66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融资租赁及质押事项对评估结果影响。(3)截止2023年1月31日,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尚未到期的保函情况如下:保函类别保函受益人保函金额(元)起始日到期日融资类银行保函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8,609.602023/10/212023/12/31融资类银行保函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4,179.532023/12/92023/12/31融资类银行保函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71,667.512023/12/232023/2/28江
14、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受益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所开立的保函虽然已到协议约定日期,但由于保函协议中所涉及的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保函原件仍存放于受益人处。截止2023年1月31日,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将保函原件退回江阴农商行,保函保证金仍保留在保证金账户中,存在受限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影响。对外担保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被担保方贷款银行(全称)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江阴瑞特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5,000,000.002023/10/282023/10/2
15、7否江阴瑞特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3,000,000.002023/6/292023/6/28否合计8,000,000.00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对外担保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影响。(5)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尚未缴全,本次评估是基于被评估单位实收资本现状进行评估,未考虑注册资本未缴全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影响。(6)被评估单位承诺除上述特别事项外,评估基准日不存在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他或有事项,也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未发现存在上述事项。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