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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机、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司机入职时均应与本级综合部签订责任书,司机由综合部后勤主管、司机班班长负责管理。第二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遵守本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第三条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做到随时待命;司机执行任务时,应听从车辆使用人的安排。第四条司机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应准时,服从调派,并填写好值班登记表。第五条司机应爱惜车辆,注意日常保养和清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能正常行驶。若因司机工作疏忽造成机件损坏的,应予赔偿。第六条司机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修理的,应立即报告司机班长,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批。未经批准私
2、自送修的,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车辆发生事故时,司机应立即报告司机班长及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请示处理办法。第八条为确保安全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司机离开时,要锁好保险锁,以防车辆被盗。第九条严禁司机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第十条未经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司机之间不得随意调换车辆驾驶。第十一条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证件不全被交管部门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并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十二条司机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车辆随意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公司领导在市区以外公干或长途出车,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否则造成后果由领导和司机自行承担。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一、管理中
3、心综合部对对下属单位车辆实施统筹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可调度使用下属单位车辆;二、筹建处综合部门对本单位统车辆一管理,并设车辆管理员岗,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三、各项目综合部门对本单位车辆统一管理,并设车辆管理员岗,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第十四条费用预算各单位年末编制下年度行政费用预算时,根据业务需要及每部车辆的实际情况,编制车辆类费用预算。第十五条购置审批所有车辆的购置实行单项报批制,经集团批准后方可购置。第十六条用车一、因公用车,统一由综合部后勤主管派车;二、公务车辆只能用于保障领导、单位的正常工作及接待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三、公司领导用车,直接通知综合部门或司机班;四、员工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
4、使用公用交通工具,时间紧迫或带有大量现金、重要文件、重要证件时,可申请派车。第十七条出车一、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二、司机必须每天填写行驶记录表,并于每周一前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长统计,再送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三、如未经综合部门或领导批准,因私人原因用车发生事故,司机及用车人均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第十八条工地现场车辆管理一、工地现场车辆指工地现场专用的大卡车、农用车、摩托车(包括不上牌照的车辆);二、工地现场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工程部门协助管理;三、不上牌照车辆须做好内部编号,在车身喷涂单位名称;四、未经负责人批准,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或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五、车辆只限在工
5、地现场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九条用料及费用一、汽车用品及配件(包括车用香水、装饰品、地垫、座套、窗帘、CD碟等),由综合部门指定专人采购,司机班长负责管理,司机需到司机班长处按需登记申领。二、加油、洗车、美容必须由公司统一定点进行(长途除外);三、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在完成任务收车后(最迟第二天)到司机班长处签字、登记,并在出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未按规定执行者,该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第二十条保养和维修一、所有车辆统一办理年检;二、所有车辆的维修统一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长途除外),否则其费用由司机承担。三、车辆送检修、保养前,司机须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班长、综合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送厂修理;四、车辆修复出厂后,由司机、司机班长对车辆检修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五、未经报批,擅自送厂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