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物资2)124-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22387 上传时间:2023-11-04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80.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网(物资2)124-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国网(物资2)124-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国网(物资2)124-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国网(物资2)124-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国网(物资2)124-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亲,该文档总共5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网(物资2)124-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网(物资2)124-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docx(5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4-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工作,提高合同承办效率和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通则、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物资合同是指由公司各级物资部门(单位)负责签订和执行的批次和协议库存物资合同。办公用品、零星物资框架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物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结算、归档、信息管理、检查及考核等

2、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的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工作。各直属单位及控股、参股、代管等单位,以及政府、其他企业出资的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网物资部”)是公司物资合同承办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公司物资合同承办管理的制度、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承办管理;(三)负责总部直接投资项目物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和结算管理;(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统一合同文本的应用;(五)负责公司物资

3、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重大问题协调管理;(六)负责公司现代智慧供应链物资合同承办相关场景的建设和应用管理;(七)负责公司物资合同承办信息的统计分析、监控预警和数据应用管理;(A)负责公司物资合同承办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六条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物资公司”)接受国网物资部的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总部直管工程受托范围内物资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结算、归档和信息系统应用等业务实施工作;(二)负责公司总部直管工程受托范围内合同物资的供应计划制定、催交催运、到货交接、现场服务和日常协调等工作;(三)负责公司物资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重大问题协调;(四)负责

4、公司物资合同承办信息的统计分析、监控预警和数据应用;(五)负责现代智慧供应链物资合同承办相关场景建设和应用的管理支撑和具体实施,负责总部直管工程合同管理模块的建设应用。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以下简称“省物资部”)是省公司物资合同承办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公司出资(非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和结算管理及重大问题协调管理;(二)负责本省现代智慧供应链物资合同承办相关场景的建设和应用管理;(三)负责省公司物资合同承办信息统计分析、监控预警、数据应用管理;(四)负责省公司物资合同承办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八条省公司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省物资公司”

5、)接受省公司物资部的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公司出资(非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结算和信息系统应用等业务实施及问题协调;(二)负责省公司直管工程合同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到货交接、现场服务和日常协调等工作;(三)负责本省现代智慧供应链物资合同承办相关场景建设和应用的管理支撑和具体实施;(四)负责省公司签订物资合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五)负责省公司物资合同承办信息的统计分析、监控预警、数据应用。第九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物资部(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地市物资部(物资供应中心)”)是本地市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及具体实施单位,其主

6、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市合同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到货交接、现场服务、日常协调、单据办理和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二)负责本地市范围内物资合同履行问题的统筹协调;(三)负责受托范围内协议库存采购供货单的签订;(四)负责地市现代智慧供应链物资合同承办相关场景应用;(五)负责本地市签订合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六)负责本地市物资合同承办信息的统计分析;(七)负责地市(区、州)物资合同承办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条县(市、区)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县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及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县范围内合同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到货交接、现场服务、

7、日常协调、单据办理和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二)负责本县范围内物资合同履行问题的统筹协调。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组织提供物资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技术支持,协调、处理技术问题;提出合同技术变更;提出物资到货需求;组织现场物资到货交接;对工程物资投运情况进行确认。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运检单位对设备质量情况进行确认。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审计部门、安监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按部门分工承担相应职责。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四条各级物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物资合同签订工作。第十五条物资合同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8、容的其他协议。第十六条物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是物资合同起草、签订平台,经法系统是物资合同的审核会签平台,ERP系统是采购订单创建平台。物资合同应依据中标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经法系统、ERP系统中进行起草签订、审核会签、订单创建操作。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应优先使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需对统一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减、修改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物资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二)合同协议书及附件;(S)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其他确定采购结果的文件等;

9、(四)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五)通用合同条款;(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采购文件);(七)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第二十条物资合同签订工作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如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短于30日,则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在批次合同、协议库存采购合同、协议库存采购供货单中全面应用电子签章。第一节合同签订准备第二十二条物资合同签订前,应认真核对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澄清修改等采购结果。第二十三条若出现招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内容不一致,系统数据传输不一致等情况,省公司/

10、国网物资公司应提出差异处理申请(附件1)。(一)一级采购的物资,国网物资部5日内书面回复差异处理意见,并列明调整明细。省公司/国网物资公司根据处理结果组织物资合同签订。(二)二级采购的物资,省公司5日内书面说明差异处理意见,列明调整明细,并根据处理结果组织物资合同签订。第二十四条因供应商理解偏差、投标失误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差异,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合同无法签订的,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第二十六条若供应商的签订主体或授权资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暂停物资合同签订,经确认无误或履行相关手续后,再行签订。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合同签订时应督促供应商明确其

11、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标识供应商规模类型。第二节合同文本生成与审核第二十八条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订立合同的,以招标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投标文件、澄清修改等招投标文件作为签订依据;通过非招标采购方式订立合同的,以确定采购结果的相关文件作为签订依据。第二十九条对于新应用设备、材料、技术复杂或项目实施的关键物资,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协议的签订。技术协议的签订不得改变中标结果。技术协议与技术规范发生差异时,形成差异记录,经有关部门(单位)审核会签后,组织供应商签订物资合同。第三十条采购结果发布后,物资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依据采购结果起

12、草物资合同,并在ERP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合同在经法系统审核流转后生成合同编号。在经法系统流转审核的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三十一条采购订单应正确维护或者自动引用采购申请内需求项目、物料(服务)主数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付款条件、税率等信息,支撑合同履约、结算等环节的业务信息追溯查询与校验,促进物资采购开支精益管理。第三节合同签订与生效第三十二条合同审核会签完成后,物资公司组织供应商在线进行电子签章。对于特高压工程等仍有纸质合同归档要求的,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签订纸质合同。第三十三条物资合同签署完成后,物资公司根据经法系统与ERP系统回传信息,在电子商务平台与

13、经法系统进行合同生效操作。第三十四条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本单位授权代表签署。第三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可采取年度固定授权委托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固定时间内,授权本单位授权代表,办理涉及该供应商的各类合同业务。第四节采购供货单签订第三十六条协议库存按照“进度均衡”原则,建立“阶梯比例控制”、“按批次优先级匹配”等机制,开展协议自动匹配、过程在线记录、结果网上公示。第三十七条协议库存每月至少集中匹配一次,紧急物资按需求随时匹配。第三十八条协议库存采购供货单应根据协议库存匹配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应用电子签章签订。第三十九条采购供货单应在协议库存匹配结果回传之日起10日内完成签

14、订。第四十条涉及价格联动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价格联动程序后,生成采购订单和采购供货单。第四H一条地市物资部(物资供应中心)应核对采购供货单并督促供应商及时确认。第四章合同履行第一节物资供应计划第四十二条物资合同履行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电力物流服务平台、电工装备智慧物联平台等,与供应商进行供应计划确认、进度跟踪、到货交接、货物投运、质量确认等业务的线上协同、网上办理。第四十三条物资供应管理单位通过“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的履行机制,开展物资供应计划编制和调整、生产发运、物资到货交接、现场服务、合同履约评价等履行工作。第四十四条物资供应计划是指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

15、情况协商确定的供货计划,应由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和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协同确认,包含所交货物名称、计划交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等信息。第四十五条合同生效后,物资供应管理单位根据工程里程碑计划、现场实际需求、生产运输周期和合同交货期,及时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梳理确认物资供应计划。第四十六条为保证供应商有序备料及生产,除工程里程碑计划调整外,原则上经各方确认或审定的物资供应计划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履行审批程序。第四十七条由于工程项目延期或提前等里程碑计划调整原因,造成实际需求与物资供应计划不一致时,项目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物资供应管理单位提出物资供应计划变更需求。物资供应管理单位收到变更需求后,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以及供应商生产情况,评估是否影响其他物资供应计划,统筹协调确认调整后的物资供应计划,并在ERP、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计划维护和更新。第四十八条重点物资(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常规基建工程重点物资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交货期变更原则上在原交货期60日前提出,一般物资交货期变更在原交货期40日前提出。第四十九条合同物资需分批次交货时,物资供应管理单位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供应商,共同确认交货批次、数量、时间,并在ER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