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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013-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水电生产技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生产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水电生产技改”)工作,落实公司“放管服管理要求,明确各级管理权责,提高公司水电厂安全、经济、优质运行水平,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水电生产技改是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等,对现有水电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智能化、节能、环保等要求。水电生产技改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第三条水电生
2、产技改工作以保障电站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为核心,强化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在实施设备状态评价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第四条本规定对水电生产技改工作原则、范围、职责和项目前期、计划、预算、实施、考核等管理全过程作出规定。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管理有水电资产的省公司级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县供电企业,水电集团/分公司)境内整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境内水电厂的水电生产技改工作。整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及代管水电站参照执行。第二章原则和范围第六条水电生产技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落实公司相关标准、制度、规定和反措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深入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因地制宜解决影响水电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设备设施问题。()以技术进步为先导,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水电装备水平和智能化水平。(四)坚持提升质量效益,在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基础上,实现生产技改全过程闭环管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技术经济最优。(五)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单位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或三级验收制、合同管理制。第七条水电生产技改范围包括发电(电动)机、(水泵)水轮机、电气一次设备、主进水阀系统、闸门系统、金属结构、计算机监控系统、水情自动测报及水调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其
4、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调速系统、SFC系统、直流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消防系统、五防系统、水工建筑物、生产建(构)筑物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监测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主要工作包括:(-)更新发电(电动)机、主变压器系统、母线及启动设备、高压电气设备(含高压出线场设备)、厂用电系统、SFC系统等一次系统设备(设施)、辅助及附属设施,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运行可靠性。(二)提高计算机监控系统(含生产实时系统、电力监控安全防护系统)、水情自动测报及水调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其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直流系统、调度通信系统、电测仪表、热工监测、五防系统、自动化等二次系
5、统设备技术水平及运行可靠性。()消除影响电厂综合出力和稳定运行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建(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航运过坝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挖掘设备潜力。(四)提高电厂监测装置、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技术水平及运行可靠性。(五)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七)其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国网水新部是公司水电生产技改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统一管理公司水电生产技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建立和完善公司水
6、电生产技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三)组织制定公司水电生产技改原则和年度储备重点。(四)组织编制公司水电生产技改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审批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监督、指导公司水电生产技改工作,组织开展计划执行及项目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六)组织开展公司水电生产技改工程造价分析和限上项目后评价。第九条总部相关部门职责:(-)国网发展部是公司综合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水电生产技改项目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统一管理。(二)国网财务部是公司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水电生产技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统一管理。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严格按照公司总部职责划分,界定本单位水电生产技改管理职责,其中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是本单位
7、水电生产技改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生产技术改造的政策、法规、制度等,负责对本单位水电生产技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二)执行公司水电生产技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三)组织编制本单位水电生产技改规划、计划和预算建议。(四)组织实施本单位运维资产水电生产技改项目,并对本单位所属水电厂生产技改工作开展、计划和预算执行、项目实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工程造价分析和项目评价工作。第十一条国网经研院受公司水新部委托,负责组织水电生产技改限上项目可研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开展水电生产技改工程造价分析。第十二条水
8、电厂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改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中设备(运检)管理部门是水电厂生产技改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技改工作统一管理。(-)落实公司水电生产技改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编制水电厂生产技改规划、计划和预算建议。(二)按照公司水电生产技改原则和年度技改储备重点,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开展技改项目储备工作。()组织水电生产技改项目实施,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改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对竣工档案齐全、准确、系统进行审核,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归档。第四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十三条水电生产技改项目应全面加强前期管理
9、工作,规范开展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为项目决策、计划和预算编制及实施创造条件。第十四条水电生产技改项目为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能独立发挥作用并达到预期目的和效益的水电生产技改工程。(-)为确保水电生产技改项目实施目标的统一完整,水电厂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开关站等主设备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含土建)应作为一个项目,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为几个项目。(二)水电生产技改项目必须针对单一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单位内部的技改项目可按站或同类设备立项。第十五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性质,水电生产技改项目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其中:()限上项目1 .单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
10、.公司指定的其他重大项目。(二)限下项目限上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限下项目,分为总部管理限下项目和省公司级单位管理限下项目。1 .总部管理限下项目是指涉及水轮机、发电机、主变、开关站等主设备整体改造的限下项目。2 .省公司级单位管理限下项目是指除限上项目、总部管理限下项目以外的它限下项目。第十六条为指导水电生产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公司结合设备状态评价、隐患排查和反措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公司水电生产技改原则,省公司级单位据此制订本单位水电生产技改原则。国网水新部结合水电厂设备运检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于每年年底前组织两级水电生产技改原则滚动补充工作;每2-3年组织修编两级水电生产技改原则。第十七条规划管理
11、(一)水电生产技改规划以五年为周期编制。总部、省公司级单位依据水电生产技改原则,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应技改规划建议,经国网水新部审查后汇总形成公司水电生产技改规划。(二)水电生产技改规划采取滚动调整,并根据水电生产技改原则、三年设备整治计划等进行优化和完善,以适应水电生产发展要求并提高规划指导性。(三)水电生产技术改造规划纳入公司生产规划专项管理。第十八条可研编制与评审水电生产技改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O(-)项目可研编制1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编制项目建议书:(1)限上项目;(2)总部管理限下项目;(3)单项投资
12、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下项目。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编制。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按照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通过安全、效能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等,进行实施改造比较决策优化评价与方案论证;项目建议书须说明项目必要性、项目方案及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等内容。项目可研应满足物资采购招标要求,并附拟拆除设备清单及评估鉴定表。(二)项目可研评审限上项目可研由国网水新部组织审查和批复,总部管理限下项目和本单位管理限下项目可研由省公司级单位审查和批复,其中200万元以下项目可由水电厂按管理范围组织审查和批复。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必须为各级公司
13、级批复文件,不得以通知、会议纪要、函等方式代替。(三)为保障项目前期工作有效开展,项目前期发生的可行性研究等相关支出纳入年度预算方案。(四)项目可研编制单位不应参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初步设计、设计以外的其它业务。第十九条项目储备管理(-)为强化水电生产技改项目计划管控,提高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实现年度计划、预算与规划管理的有机衔接,应加强项目动态储备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机制。(二)每年一季度,国网水新部组织制定项目储备重点。储备重点明确各专业反措落实、隐患治理、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等项目需求,并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项目储备重点。(三)水电生产
14、技改项目储备实行统一管理,纳入储备库的项目须完成可研报告评审,并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级。(四)公司水新部、省公司级单位根据水电生产技改原则要求,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编审工作。通过水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HPMS),常态化实时将通过审批的项目纳入本单位储备库,并将限上项目可研报送国网水新部。9月底前,国网水新部及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厂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完成相应项目可研审批和项目储备库固化。(五)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达到3年且未予实施的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转出,需要继续作为储备项目的须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第五章项目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二十条预安排项目(一)每年9月,国网水新部组织完成下
15、一年度限上预安排项目计划编制,省公司级单位完成其它预安排项目计划编制。(二)预安排项目必须来源于项目储备库,预安排项目的范围:1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需立即实施,尽早完工发挥作用的项目。2 .迎峰度夏项目,需在春夏季防雷、防汛季节前完工,时效性较强的项目。3 .物资采购、生产周期较长,设备供应无法满足年内按期实施完工的项目。4 .停电计划已确定或为配合春检施工需提早启动招标采购的项目。第二十一条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一)每年8月,国网水新部启动下一年度水电生产技改计划和预算编制工作,明确编制重点和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总控建议编制。公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项目储备等情况,编制本单位年度计划和预算投入规模总控建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国网水新部。(二)总部下达项目总控目标后,省公司级单位统筹各专业工作重点、项目储备情况等,组织编制本单位水电生产技改年度计划和预算建议,通过HPMS系统报送国网水新部,并统一纳入本单位综合计划建议和预算草案报送公司总部。()年度计划和预算建议项目必须来源于项目储备库。(四)总部水新部、省公司级单位及水电厂应综合物资采购周期、工程实效性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年度或跨年度计划投资额度,提高计划编制准确性和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十二条年度计划和预算审核国网水新部负责审核省公司级单位水电生产技改年度计划投入规模、限上项目和总部管理限下项目计划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