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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3-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围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战略目标,服务公司发展,落实“一全多优”管理要求,兼顾前瞻性、操作性、协调性,充分发挥计划引领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物资管理通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研究制定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确定物资和服务的采购范围、采购实施模式、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批次,需求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管理,统计分析和计划考评等内容。第三条计划管理坚持“统一、集中、全面、刚性”原则,执行统一标准、统一申报平
2、台,按照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实施全面计划管理,加强计划准确性、时效性考核,确保精益IwJ效O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物资部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物资管理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的制度、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物力投入计划,归口管理物力资源投入;(四)负责公司年度需求预测计划管理,制定公司年度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安排一级集中
3、采购批次,指导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编制和二级采购批次安排;(五)参与项目的可研、初设审查工作;(六)负责组织公司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内的需求计划及采购计划申报和审查工作;(七)负责公司物资计划管理业务应用协调与监控;(A)组织开展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九)负责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第六条国网物资公司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年度需求预测计划的收集、汇总与统计工作;(二)负责公司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内采购计划的收集、汇总与审查工作,对二级采购目录清单范围内的采购计划是否超范围按月度进行审查,负责一级采购批次单一来源事前公示工作;(三)负责公司两
4、级采购批次安排的初审、协调与监控;(四)承担公司物资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五)负责公司计划管理与考评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初步分析工作;(六)承担国网物资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物资部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根据上级规划组织编制本单位物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物力投入计划,归口管理物力资源投入;(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需求预测计划的编制、审查和申报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安排二级采购批次;(四)参与项目的可研、初设审查工作;(五)负责组织本单位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内需求计划及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查和申报
5、工作;(六)负责组织本单位计划管理业务应用协调与监控;(七)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物资管理统计分析工作;(A)负责本单位计划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九)承担国网物资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省物资公司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公司及所属单位需求计划的收集、汇总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二级采购批次单一来源事前公示工作;(二)实施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内采购计划的审查工作;(三)负责省公司采购批次初步安排;(四)承担省公司物资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五)负责省公司计划管理与考评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初步分析工作;(六)承担省公司物资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
6、地市公司”)物资部(物资供应中心)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物力投入计划,归口管理物力资源投入;(二)负责地市及以下公司需求计划的收集、汇总、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开展本单位单一来源事前公示工作;(三)配合省公司物资部开展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内采购计划的审查工作;(四)参与本单位项目的可研、初设审查工作;(五)负责组织开展地市及以下公司物资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六)负责本单位计划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七)承担省公司物资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物资供应分中心(或承担物资管理职能的部门)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
7、)负责本单位需求计划的收集、汇总、审查和申报工作;(二)开展本单位物资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第十一条各级发展部门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供应合理周期等要素纳入综合计划的编制;(二)负责审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采购条件,审核采购计划涉及的综合计划、项目核准情况及可研批复情况;(三)负责在规划、可研阶段参考应用物资采购标准。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资金以及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核采购计划涉及的年度预算及资金落实情况,办理资金拨付工作;(二)负责对采购资金以及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第十三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在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
8、责是:(-)负责从专业管理角度指导各单位编制本专业相关需求计划,落实物资和服务采购标准应用;(二)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核采购计划涉及的项目批复下达情况、初步设计评审情况、计划交货期与里程碑计划的一致性情况;(三)负责审核管理范围内的物资和服务采购计划及技术规范。第十四条各级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计划的物料选择和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查。第十五条各级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在物资计划管理中主要负责本部门(单位)需求计划(含技术规范)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对采购计划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负责采购计划及技术规范书修改完善工作。第十六条各级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采购方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
9、核。第三章战略研究管理第十七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遵循公司与电网发展规律,制定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明确物资工作的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有效支撑公司的发展规划。第十八条公司物资管理战略目标及规划由总部统一编制,经审定后报发展部门,发展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战略目标及规划编制工作。第十九条省公司、直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细化分解物资管理战略规划,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专项规划,以管理体系建设、业务体系建设、专业支撑建设为主要措施,促进物资管理战略目标及规划落地实施。第四章采购目录管理第二十条采购目录清单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厘清采
10、购管理界面而制定的分类管理目录清单。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和服务。第二十一条采购目录以主数据为基础,按物料大、中、小类进行编制,主要包括采购范围、采购实施模式、采购方式以及采购组织形式等内容,通过采购目录清单进行统一管理。公司总部和省公司、直属单位按年度分级、分类编制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第二十二条采购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下一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清单编制,按年度进行发布:(-)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由国网物资部依据采购规模、重要程度及通用情况,会同
11、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制定,由总部直接组织实施;对于技术标准统一明确,具有一定采购规模的新设备,优先纳入总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二)各省公司、直属单位根据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编制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经本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报国网物资部备案后实施。()列入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范围内的物资与服务采购合同,物资部门进行合同会签;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未列明的各类需求,由两级采购主体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实施方式。(四)公司电网零星物资、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选购实行专区管理,按照两级采购主体不同,专区下设一级专区和二级专区,专区物资统一纳入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二十三条
12、公司采购实施模式主要为集中实施,包括“总部直接组织实施”和“省公司/直属单位直接组织实施两种模式。针对需求零星、专业特殊或地域限制等原因,不具备集中实施条件,或集中实施不符合效率效益原则的采购需求,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实施:(-)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范围内需要授权的,由总部按照“一事一授权”方式授权省公司、直属单位实施;(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范围内采购规模小或通用性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需要授权的物资和服务,可由各省公司、直属单位按照“固定授权”和“一事一授权”两种方式授权下一级单位实施,授权范围内的物资和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外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 .固定授权由总部统一制订范围清单,各省公
13、司、直属单位在范围清单基础上按年度编制,并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中明确,经本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网物资部备案。2.固定授权采购范围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不具备集中实施条件需要授权的,经省公司、直属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审批后,可采用“一事一授权”方式授权项目单位实施采购。(三)被授权单位严格按照授权采购范围清单实施授权采购,不得超范围实施、不得转授权。第二十四条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各级需求单位(部门)直接委托实施:(-)对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不需要通过合同进行支付的政府定价目录规定的项目、向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缴纳的会费项目可直接委托;(二)公司会计
14、基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费用且不在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可直接委托;(三)对于需要通过合同进行支付的政府定价目录规定的项目可直接委托;(四)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明确可直接委托的物资和服务可直接委托;(五)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以外由两级采购主体通过文件、签报、会议纪要或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确定可直接签订合同的项目;(六)满足应急事件产生的应急物资和服务需求可直接委托。第二十五条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为达到采购目标而在采购活动中运用的方法。对不同的采购需求,应采取适合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司采购活动中适用的采购方式包括以公开和邀请方式进行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第二十六
15、条公开是指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第二十七条邀请是指向特定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邀请其参加采购活动。邀请采购的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供应商可供选择的;(二)通过公开方式采购导致采购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属于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邀请采购批准手续;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邀请采购认定手续;(三)已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验证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包括本项目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验证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近期实施的类似项目已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验证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适宜进行公开采购的。第二十八条不同采购方式的定义及其适用情形:(-)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从中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标适用于以下情形之一: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2 .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中建议可采用招标方式的相关物资与服务。(二)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