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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户外广告字牌制作及安装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鉴于:1、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户外广告牌拥有所有权,并具有户外广告牌建设、制作和安装的经营资格和施工能力,具有发布户外广告资质等相关权利。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范围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委托乙方在特定区域发布户外广告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发布的审批、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第二条协议有效期从年_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第三条价款及其支付(一)广告制作及安装总费用广告费
2、为元/年,自第一次广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前述广告费包括以下事项的费用在内:1 .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设计、制作、安装费;2 .广告构架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喷防锈油)3 .照明所需电费4 .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画面次的费用5 .广告牌每年次画面清洁费、画面破损的修复费6 .广告牌保险费(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甲方配合),所有审批手续应在签订本合同30天内完成。乙方完成所有审批,并将审批同意的批复交付甲方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50%给乙方。2、所有广告牌验收完毕,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费用的95%,剩余5%工程
3、费用作为乙方的维修保养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第四条:广告发布位置、地址具体地址为。广告架结构为钢架结构,设计抗风能力为九级。第五条:广告的设计、制作1 .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的创意进行设计,经甲方定稿后乙方不得再随意改动。2 .乙方必须以书面向甲方提供准确之构架尺寸及所需画面物料尺寸和见光尺寸,经甲方确认后开始制作。如日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乙方必须按原来提供之尺寸改造广告牌构架。3 .广告画面材质为,电脑喷绘精度,米距离效果清晰,年内不褪色、不破损。4 .该路牌广告为电脑喷绘加射灯;白天展示为电脑喷绘,夜晚为电脑喷绘外加照明(射灯)。照明时间为:冬季,
4、夏季5 .除第一次发布时的设计、制作外,乙方每年还可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画面设计、制作一次。第六条广告的报批1 .户外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2 .广告画面内容应由乙方先予打出小样交甲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交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乙方必须于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发布被批准后取消,则乙方须承担一切因此引起之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索取赔偿。第七条广告的发布1 .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广告牌在每天指定亮灯时间内准时获得供电及亮灯如有不亮灯或亮灯不足情况,则甲方有权选择:1)乙方需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在广告发布期满后免费补还;2)在下
5、一期广告费中按比例扣除受影响租期之租金;3)退还相应天数之租金。2 .乙方在合同期内(签署当日前已竖立之广告媒体除外)不得承接建设于甲方广告媒体同一地点正面、上方、下方200米范围内位置的任何广告。如有其他物体或建筑物于广告正前方长期竖立阻挡该广告任何部份,则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同,3 .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牌的位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4 .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按照第五条之规定更换广告画面的权利,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第五条规定的次数的,乙方可收取安装费。第八条广告的监测1 .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2 .乙方于广告发布后五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3 .乙方
6、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第九条户外广告的维护1 .乙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效果美观。修复时间:画面一般损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画面严重损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2 .若遇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在48小时内排除障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第十条合同的解除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 .在合同期限届满
7、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1)乙方在“鉴于条款中关于户外广告媒体的权属、乙方的资格和能力
8、的陈述存在虚假。2)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不能发布或逾期发布达一个月以上的;2、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3、若甲方根据本条规定选择终止协议,乙方应该根据该广告牌广告发布期间的有效期剩余时间,按比例地退还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二未发布天数义媒体租金365)以及该笔费用的利息;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4、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
9、本协议所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无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以补充损失方的损失,受损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赔偿金。6、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之承担,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乙方设计完成的广告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本合约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画面拆除。3、本合同正本及合同附件,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