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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身份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和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3月修订)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备案和特殊身份人员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大委办发200339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组明字2015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学校特殊身份人员登记备案和证照管理工作,加强登记备案人员出国的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因私出国(境)证照范围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他因私出国(境
2、)证件等。二、特殊身份人员界定根据中组部等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下列人员属于特殊身份人员。1、市管领导干部(相关证照由市委组织部管理);2、中层领导干部(含五、六级普通管理岗位);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政工专业职务人员);4、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三、登记备案内容与要求上述特殊身份人员均需到组织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的内容变更时,要及时向组织部报备。四、特殊身份人员申办因私出国(
3、境)证照主要程序特殊身份人员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前,须向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组织部出具意见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后,方可到市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五、特殊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1、特殊身份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将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组织部代为集中保管,不得在个人手中滞留。2、如个人有需要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由个人提前10个工作日在组织部网站下载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领用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证照、办理出国(境)手续。3、因私出国(境)的特殊身份人员,需先到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再进行证照使用申
4、请。4、因私出国(境)使用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交回组织部统一保管。5、因故未出国(境)者,仍需按要求及时将已领取证照交送组织部集中报管。6、再次办理因私事出国(境)手续要按照初次办理因私事出国(境)手续流程报批。六、相关规定1、特殊身份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违反证照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办理出国(境)证照、擅自滞留国(境)外的,要依照党纪、校纪追究其相关责任。2、对滞留延交或拒不送交所持出国(境)证照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中层领导干部(含六级以上普通管理岗位)需每年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如实填报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和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七、其它1、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大职院党办20112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