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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光明国际电气有限公司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助推襄阳光明国际孵化器发展,培育并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创业项目,鼓励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入创新创也,襄阳光明国际电气有限公司成立襄阳光明国际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营宗旨襄阳光明国际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明国际天使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符合光明国际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体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构建产业园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天使投资、VC(风险投资)分段投资体系,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资本运营、会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
2、评估、管理咨询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成长。第二条资金来源光明国际孵化器天使基金总规模为IOOO万元,分3期募集,其中首期规模2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孵化器为解决在孵企业投融资难的问题,塔建了功能完善的投融资担保平台。与武汉仟吉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支行等签订了融资合作协议,设立了种子资金,与银行、政府项目资助一并使用。不仅有效地提高了被投资和借款资助的在孵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加快了企业的发展速度,也为孵化器积累了投资经验,实现了资金运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优化。第三条资金使用天使投资基金的使用方式:由襄阳光明国际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国际公司)
3、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第四条资金管理(一)设立专户管理及运营,并代持相应股权。光明国际公司三年内完成投资,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二)光明国际公司每年初从天使投资基金专户中直接提取管理费。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为委托管理的天使投资基金总额的3%o管理费主要用于天使投资所发生的项目调查、评估、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投资成本以及管理机构部分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第五条支持对象由光明国际公司牵头,创立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光明国际之星”计划。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园“光明国际之星”中的优秀企业,且应符合产业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发展、广告产业、精密机械制造、环保、现代服
4、务业等。第六条项目来源由光明国际公司牵头,各产业园区及旗下企业参与,配合建立“光明国际之星”项目库。“光明国际之星”项目库作为天使投资基金重要项目储备,同时纳入光明国际孵化器服务平台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光明国际公司为纳入“光明国际之星”计划的创业企业提供独立、集中的文化产业创业孵化空间,并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资本运营、会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服务,着力打造“孵化器+天使投资”的模式。实施的天使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落户于“光明国际之星”计划所认定的光明国际孵化空间。第七条投资额度天使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按照“光明国际之星”不同成长阶段进行差别化投资,累积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
5、过200万人民币。天使投资基金对创业企业投资后不能成为控股股东。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八条投资流程天使投资流程包括:孵化筛选一投资立项一尽职调查一投资决策一投资实施一投资管理一投资退出具体流程如下:(一)孵化筛选光明国际公司重点对“光明国际之星”项目库进行初步筛选,项目经理加强与孵化空间管理者进行沟通,形成天使投资项目孵化筛选意见。(二)投资立项光明国际公司召开投资立项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立项会议纪要。(三)尽职调查项目经理负责对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依照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可联合其他机构、专家(技术、市场或投资专家)、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并形成投资建议书。(四)投资决策1 .光
6、明国际公司按市场化、专业化要求设立天使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决策。投委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光明国际公司委派4名,其余3名投委会委员由项目所在孵化空间管理者代表及投资、法律、财务、行业等外部专家组成。2 .光明国际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引入专家评议机制,由外部专家(包括技术、投资、市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等)对项目进行评议,为投委会提供决策参考。3 .天使投资项目以市场化估值方式确定出资价格。4 .天使投资项目由投委会投票进行决策,每个项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投委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五)投资实施投资项目经投委会决策通过后,光明国际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署
7、投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并按协议拨付投资款项。(六)投资管理1 .为有效管理投资项目,光明国际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投资协议和章程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2 .光明国际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拟对投资企业实施同步增资的,由投委会决策通过后,光明国际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拨付投资款。光明国际天使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放弃同步增资的,也需要报投委会进行决策。3 .对投资项目中发展良好的企业,有光明国际公司及孵化器聚集的投资机构优先对项目进行跟进投资,并提供融资服务。4 .光明国际园区管理单位协助光明国际公司对光明国际天使基金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与创业辅导。(七)投资退出1
8、 .退出时间根据光明国际天使基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退出时间。2 .退出方式投资项目退出由同荣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化原则实施,转让对象包括原创业团队或其他投资者。3 .退出价格天使投资项目可按照退出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的企业净资产或市场化估值为依据确定退出价格。联合投资项目的退出可参照其他创投机构的退出价格执行。4 .投资退出决策及实施投资退出时,同荣公司制定投资退出方案,由投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实施投资退出。同意实施投资退出的项目由光明国际公司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实施投资退出。第九条损失核销天使投资项目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时,项目经理应将企业情况及时报告光明国际公
9、司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由光明国际公司报投委会决策。天使投资项目处置、结清完毕后,由光明国际公司投委会向母公司光明国际公司递交天使投资损失核销报告,经光明国际公司审批后核销。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管理监督(一)光明国际公司投委会向母公司光明国际公司提供天使投资基金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光明国际公司对天使投资基金不定期检查与资产审计。(二)天使投资基金由光明国际公司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第十一条激励与约束机制(一)为促进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和市场化运作,光明国际公司建立项目经理风险保
10、证金制度。公司项目经理分月从绩效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的比例不低于项目经理所负责投资总额的0.5%。当投资项目发生损失时,首先扣减项目责任人提取的风险保证金。当项目经理风险保证金因弥补损失而低于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上限时,继续按照一定比例分月提取,直至保证金达到规定比例。(二)为保证光明国际天使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将项目的运作情况与团队紧密挂钩,光明国际天使基金投资项目实施跟进投资制度。项目经理对自己负责的项目可选择跟进投资,投委会委员对参与投资决策的项目可选择跟进投资。跟进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0%o跟进投资应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定价、进入时间相同,推出时间不早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退出时间。跟进投资股权在光明国际天使投资基金未全部退出前,由光明国际公司进行管理。(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实施激励制度,光明国际公司及团队参与天使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天使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净收益的8096奖励给股东公司,剩余2096收益留存天使投资基金专户。股东公司所得奖励中的20%用于激励团队,重点奖励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投委会委员。第十二条投资备案天使投资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的实施与退出均需报财政局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襄阳光明国际电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