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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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材料为助力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深入推进我市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目的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坚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充分利用注册制改革、科创板设立、创业板改革、北交所开市等系列重大机遇,营造企业上市挂牌良好氛围,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

2、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努力,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充足,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倍增,构建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孵化培育体系和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体系,打造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方阵。(一)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倍增到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4家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由2家增至12家以上。到2026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3家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以上。(二)企业上市成为区域发展动能到2026年,新区新培育8家以上企业上市,区、区、县各培育2家以上企业上市,区、县、县各培育1家以上企业上市。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推动条件较好的子公司股改上市。(三)

3、上市企业成为产业发展引领到2026年,全市一产(农、林、牧、渔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加2家;二产(制造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增加11家;三产(现代金融、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上市公司增加2家。三、主要任务(一)储备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优质资源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市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精准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竞争能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金融工作局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增补和退出,定期进行动态调整。资源库按照“金种子企业”和“银种子企业”进行分层分类、精准培育,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

4、资本市场。(二)分类开展企业上市挂牌精准培育根据“金种子企业”和“银种子企业”不同特征,针对性地开展培育服务。一是开辟“金种子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市、县(区)两级可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西南基地等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为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一对一”咨询辅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金种子企业”服务清单,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项目立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等问题给予指导和支持,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依托联席会议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推动

5、解决。二是加快“银种子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程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要把推动“银种子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股改列入“一把手”工程,形成工作方案和规划,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推动企业开展筹备工作,逐年增加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对企业规范改制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税费缴纳、环境保护、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三)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加强源头培育,持续加大“小升规、规改股”工作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6、、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百强民营企业等形成股份制改造清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特色园区,形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支持企业广泛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制定股份制改造推进计划,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对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财政争取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我市企业,积极协助其向省级

7、财政争取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认真落实市高质量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支持政策,对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奖励,北交所上市企业奖补政策参照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执行;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成为市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回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制定上市企业奖补政策,给予上市企业适当奖励。(五)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孵化引导作用围绕全市现代工业“5+1”产业、现代农业“5+2”产业、现代服务业“5+1”产业

8、发展方向,支持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通过直接投资或参与组建各类投资基金,“以投带引”撬动社会资本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形成产业资本生态圈。(六)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上市后备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对“金种子企业”和“银种子企业”,由1名市领导牵头联系、1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1名证券机构“金融顾问”专业联系。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协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领域、本区域内具体任务落实,合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办发(20

9、21) 51号、办(2021) 83号文的政策执行期,以其明确的起止日期为准。涉及政策具体申报标准及流程参照金发(2021)20号执行。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附件:1.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 20222026年度各县(区)、市直部门上市企业目标任务附件1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组织架构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

10、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税务局、人行中支、银保监分局、海关,市内重点国有企业、市内国有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和推进方案、年度目标分解及考核、会议组织、牵头督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二、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和参会部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报会议召集人确定,原则上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三、会议内容(一)听取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关于后备企业培育和问题协调解决情况汇报。(二)听取参

11、会后备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诉求,各部门现场提出解决方案。(三)其他需要专题通报或研究的问题。(四)安排下一步工作。四、工作流程(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需协调问题的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汇总协调事项,发各相关单位预先研究处理。(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联席会议时间并通知相关企业及部门参会。(三)召开联席会议并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后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各单位回复办理结果。(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并征求意见。(六)企业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协调处理,持续跟踪以确保问题落实解决,对于确因国家政策规定等因素造成企业不满意的问题,会同

12、相关成员单位做好解释工作。五、部门分工(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负责上市相关目标督查、文稿、协调等工作,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工作进行督办。(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工业企业(不含动力电池、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上市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后备库。(三)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牵头动力电池、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含新能源及智能汽车、轨道交通)等新兴产业的上市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后备库。(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农业企业的上市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后备库。(五)市商务局:牵头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上市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后备库。(六)市科技局:牵头

1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后备库。(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筑领域企业的上市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后备库。(A)市国资委:牵头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件,统筹推进市内重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九)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上市培育。(十)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牵头重点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后备库;牵头解决民营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十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上市奖补政策。(十二)市税务局:负责上市后备企业税务服务。(十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上市后备企业员工社保、职业培训等相关服务。(十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上市后备企业

14、环评审批、污染治理等相关服务。(十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服务。(十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登记、注册等关键环节的服务。(十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用地审批、土地划转等方面的困难。(十八)人行中支:负责协调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征信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协助地方法人银行上市。(十九)银保监分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协助推进地方法人银行上市。(二十)海关: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出口业务的支持力度。(二十一)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5、:负责辖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后备库;负责辖区内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服务。(二十二)市内重点国有企业:负责统筹子公司上市工作;协调解决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审批、用地、资金等问题。(二十三)市内国有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公司: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对市内上市后备企业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方式运作,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六、保障机制为强化会议服务企业上市功能,确保联企工作落实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上市后备企业的问题和困难,并反馈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企业上市“一对一”服务小组,针对市内重点上市企业,每户企业由1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1名局领导牵头联系,确定1名同志作为“企业上市管家”提供日常联系服务,并每户企业配置1名证券机构“金融顾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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