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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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和的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

2、平。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党领导,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学院实施学生管理,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

3、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S)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四)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五)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

4、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S)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或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学院(或教学点)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5、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新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入学就读的,可以向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报到日期前,向学院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申请入学,应当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

6、实、合乎相关规定;(S)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后学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实名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学信网”为学生学籍学历电子信息查询唯一网站。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涉及学生身份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须变更的,按照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信网”学籍电子信息中予以标注。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

7、定办理手续。因故不能如期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按自动退学处理。每学年学生应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缴费。未按期缴纳学费、休学、保留学籍,不予,停止其修习课程。第二节课程设置、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应根据其所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和参加考核。考核成绩真实、完整地归入本人学籍档案。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推动成人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沟通和职业能力的

8、拓展,结合学生本人的兴趣爱好开设的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各专业培养计划明确规定考试、考查课程。跨学期的课程,属考试科目的,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属考查科目的,按一门课程记载总评成绩。专业实践实训、综合能力考核(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各按一门课程计算。考试课程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在评定学期成绩时,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卷面成绩占60%,学期成绩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载。考查成绩按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测验综合评定。考核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则需办理有关重修手续进行重修,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

9、请,可由学院安排多次重修。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不单独组织补考,学生可参加学院每年专门组织的毕业前课程补考。补考由学院或教学点统一组织,校外教学点应于实施前将补考安排报学院教学主管,未经学院同意的补考无效。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的双休日进行。补考成绩用百分制计算,用及格与不及格记载,60分及其以上记“及格”,59分及其以下记“不及格”。补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第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当提前申请缓考并获得批准。待缓考课程成绩评定后,再予以登记。缓考学生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考试,该门课程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申请缓考的学生视为放弃该门课程一次补考的权利,考试不及格课程

10、应当重修,未经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作缺考处理。第十五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不得获得课程成绩与学分并注明原因。作弊的处理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执行。第十六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学生就读期间,凡上课、实习、实验、考试、毕业设计等各类教学活动都应当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课的均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对旷课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连续旷课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凡属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正常考试:(一)无故旷课累计总学时在25%以上者;(二)一学期内缺作业、缺实

11、验报告的;(S)一学期请假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时数者。出现以上情况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正常考试。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进行补课、补作业或实验报告后,允许在补考时间参加一次考试,成绩及格以上的按及格登记,成绩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须重修。第十七条凡是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应当提交该门课程的有效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免考),该门成绩按“免修”记载,不记入平均分。学生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的三分之一。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与免考。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后,可根据学分直接转为现修相应课程的学分

12、,未修课程须补修。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一)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相同的(指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或比之高学分)。(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学历现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读的专业课程名称与现修课程科目名称相同且学分(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S)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专科和本科阶段的公共英语课程,持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第一学年的公共英语课程。(四)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专业专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五)英语专业大学专科

13、毕业学生可申请免修非英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大学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生可申请免修非计算机专业本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第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考勤相应课程:(一)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不能参加课程正常面授的;(二)因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参加课程正常面授的;(S)有其它不能参加课程正常面授的正当理由。凡是申请免考勤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前向学院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免考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予免考勤。免考勤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参加期末考试,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不计平时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登记。第十九条学院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

14、出具学生学业成绩,成绩记载中有缓考、缺(旷)考、补考、重修、作弊、免修等都必须予以标注。课程成绩被评定在及格(60分)以上,方可获得课程学分。学生修习的必修课程未能通过考核,考核成绩予以登记,并根据课程要求应当重修或补考。学生修习的选修课程未能通过考核,考核成绩予以登记,学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选修其他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安排的学时数为依据。以学时(每学期以18周算)为计算单位。总学时分解为讲授学时和自学学时:(一)一般课程(含实验课)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18为1学分;不足18的整数倍课程,余数的取舍采用2舍3进或7舍8进计算。(二)

15、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不超过12学分。各层次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方能毕业:文科类专升本或专科90学分;理工类专升本或专科120学分;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160学分;高中起点五年制本科190学分。最低总学分由必修学分(含实践环节学分)、选修学分构成。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后,可继续选修其他课程,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时,作为辅修课学分计入个人学习成绩总表,辅修另一专业课程的可发给辅修课程成绩册,加修规定学分以外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影响毕业。第二十条学生若对成绩有疑问,可在网上公布成绩后一个月内,

16、向学院申请核对成绩。第二十一条学院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对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失信行为处理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执行。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应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在校学习。符合如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因病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经二甲以上医院检查确认的;(二)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四)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三条属如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一)成人高考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二)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学生和其它科类(如文、理、外语类)互转;(S)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四)学制三年的,第三个学期后申请转专业者;学制五年的,第五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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