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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顺市建设项目中住宅建设项目停车位配比指标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加快我市康养度假、旅游休闲等新兴地产培育,助推我市大健康产业和全域旅游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顺市建设项目中绿地率及停车位指标的通知(安府办函(2016)31号)中住宅建设项目停车位配比指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针对住宅建设项目停车位配比指标,商业、酒店等其他停车位配比指标仍按照安府办函(2016)31号文件执行。本次调整指标自2023年1月12日起正式施行,西秀区、安顺经开区遵照本通知执行,其余县(区)可参照执行。住宅建设项目停车位配比调整指标项目分类指标单位机动车指标与原批准配比指标对比低层商品房住宅车位/户2.0不变户型建筑面积2200m2车位/户2.0+0.4150ItfW户建筑面积200m2车位/户1.5-0.3至-0.888120fW户建筑面积150m2车位/户1.2-0.24至-0.58890ItfW户建筑面积120m2车位/户1.00至-0.42860ItfW户建筑面积90m2车位/户0.8-0.2户建筑面积60m2车位/户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