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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书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和地点:2、建筑面积:3、结构形式:4、开工日期:年月日5、竣工日期:一年月日,工期以甲方下达的计划为准。6、质量等级:合格以上(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二条承包内容1、基础工程:配合机械挖土,清运桩顶30厘米以下土方,基坑排水(挖排水沟、挖集水井、抽水),桩头的处理(包括凿桩头接桩头清桩头,制作焊接安装桩头钢筋灌混凝土),
2、从基槽定位放线配合人工起之全部工作内容(不含土方夯填)。2、主体工程(不包括填充墙砌体及二次构造):钢筋制作、绑扎、上套筒、对焊、竖向钢筋下料(不焊接)、搬运,清理料头、废料的整理堆放等(钢筋在制作、绑扎过程中,成型钢筋尺寸、数量与图纸不符等,造成材料浪费,数量超支均由乙方负责。按图纸量及市场价在结算中扣除);木工模板的制作安装加固校正,内外架的搭拆(外架地下部分属乙方,地上部分属甲方),预埋铁件,钢筋预留定位安装;拆下的钢管(扣件必须卸干净),并根据长短不同分别堆放整齐,钢管扣件、拉丝杆、3型卡、螺帽、模板、方木头、铁丝头拆除后要及时回收分类堆放,地下室及不能拔出的对拉螺杆要及时切割,露出墙
3、面的套管要及时剔除等;混凝土从搅拌机出口所有配合和振捣、抹面、保温、养护、修整、混凝土场内运输、接拆加固泵管,清洗堆放,建筑垃圾清运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混凝土缺陷处理等;闲置不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倒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总之,钢筋、模板、混凝土三大工种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3、特殊工种及脚手架:乙方必须有电焊工、电工、塔吊司机、塔吊信号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搭设验收合格的机械防护棚、安全通道,“四口”和临边防护及其挂拆安全网、标语、彩旗等,开塔吊、指挥塔吊,接照明线、小型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焊接钢筋和预埋件及焊对拉杆等。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房、围墙、大门、办
4、公用房的用工,机械安装场内搬运安装就位、场地硬化,塔吊基础施工,塔吊基础挖孔桩施工,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5、文明施工用工:在主体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每天派人打扫生活区、大门口中、现场道路、楼层、加工区场地、厕所等卫生,若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迫使甲方请人整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6、工地搅拌站土建施工员及安装配合用工均包括在承包价中。7、工地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进出场装卸车用工均包括在承包价中。8、乙方尚需完成除以上工作内容外的义务用工600个工日,此用工由施工现场项目部生产经理派工,工日发生后,用工单需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若不能如数完成义务工,其差额工日数按每工一元计算,在结算款中扣
5、减。第三条承包方式1、包工不包料,即:组成建筑物的材料按预算定额用量由甲方提供。2、施工用的小型工器具、小型材料、小五金如:铁钉.、灯具、雨具、锯片、切割片、照明灯线、配电箱以外电缆线、铁丝、扎丝、木抹子、尺子、铁锹、洋镐、大锤、灰桶、瓦刀、铁抹子、鎏子、扳手、线锤、线绳、粉笔、冲击钻、电锤、手提电锯、吹风机、管钳、打磨机、斗车、单双面胶带纸、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对讲机、水管、电焊条、电焊把、扫把等均由乙方自备(包含在每平方米单价内)。3、灶炊具及一切生活用具乙方自理,甲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水和照明电、住房。超出部分将从工程款中扣除。4、乙方须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加强自检
6、,并按要求填写自检记录,各工程之间流水施工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自检和互检后,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乙方应合理利用材料,避免造成浪费,实际施工中甲方将采取取额用料,节约有奖的制度,如浪费,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一加一)数量的索赔。6、工程用材料进入现场后,甲方双方签字认可,乙方保管使用,如有丢失乙方负责。7、乙方应合理支付其班组工人劳务工资,杜绝劳务纠纷事件发生,如因乙方处理不当造成民工聚众闹事、上街游行、在政府机关或建设单位办公室静坐等过激行为而影响甲方信誉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代付民工工资,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2万元的罚款,由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7、。第四条双方职责1、甲方:(1)提供乙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周转材料及垂直运输机械、搅拌机、钢筋对焊机、调直机、弯曲机、切割机、台锯、振动器。(2)解决乙方人员临时生产用水用电。(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4)提供乙方测量所需的控制点、控制标高。(5)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2、乙方:(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按甲方管理人员指令施工,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停工或路途退场,否则造成的影响损失由乙方自负,必要时甲方可清理乙方退场,而且一律不予结算。(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除人工费由乙方自负外,其返工浪费的材料费用由乙
8、方负责赔偿。(3)乙方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控制工期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否则甲方可采取果断措施,甚至要求乙方退场,另换施工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主体工程按施工图施工以及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主体工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用工均不计。其人工费+管理费+特殊工种工资+安全费+文明施工费+工具费+小型材料费等按一次包清。建筑图纸内工程价格:人民币元。具体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情况,按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阳台面积计算一半)。2、乙方按所承建施工图内所有施工工程量,及为其所服务的事项施工人工费用,均在乙
9、方承包合同单价之内。包括图纸内所有零星工程均在合同单价之内。3、施工中如遇有设计变更,不增减费用(除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减或设计变更造成返工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不得有索赔要求,若因此发生索赔费用将在结算中扣除。4、劳保、福利及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施工队人员在现场办理计划生育、人身保险等,甲方负责协调,除建设工程以外伤害险外,其余费用由乙方支付)。5、乙方生产、生活区内所有清理用工,以及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业主强制要求的而引起的零星用工,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6、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整(以收据为准),分别为工期保证金万元;质量
10、保证金万元;安全保证金万元;在哪一项保证没有按合同要求达标,哪一项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在主体十五层结顶退50%,工程完工并经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后结完退清。7、付款方式(1)暂定12层结顶后,甲方根据乙方已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以后按此比例每月支付工程款,若建设单位给甲方拨款时间提前或滞后,甲方给乙方拨款时间提前或顺延。(2)主体塔楼完工15天后累计支付该主体工程量的80%o(3)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后同时零星尾活全部干完人员全部撤出场一月后累计支付到95%,剩余的5%工程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月内支付。(4)主体工程完工后,如有遗留工程问题和质量缺陷而影响其它班组施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1、乙方必须随叫随到,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维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第六条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国家标准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施工,主体按工程施工技术交底验收。第七条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网络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第八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乙方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费用。2、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要做到工完场清、日产日清、自产自清。平常施工做到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达到标准化,严禁赤膊工作、穿拖鞋施工、打架、聚赌、偷盗、留宿妇女(若有女工统一集中安排居住
12、)和儿童;严禁随地大小便。第九条工程等级及材料节约1、乙方承诺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2、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图施工,按技术交底及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现不当之处或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3、钢材、商品砂等材料应严格控制,节约使用,实际用量超过图纸用量规定的损耗的,超过部分的费用(浪费部分)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
13、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1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至验收通过。2、未办理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
15、使用。3、工程交工后,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4、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5、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一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一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6、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不组织验收,以乙方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甲方从第一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工程,每延期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一天,甲方
16、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3、如果乙方履行合同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工程款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补足。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施工完毕,工程款结清后终止,根据新产品质量法和建筑质量法涉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