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年产石灰岩石子760000 吨花岗岩石子 5800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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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烟台森凡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森凡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台森凡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611-04-01-1643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义井村东省道308路南洋虎山地理坐标(东经:度9分17.785秒,北纬:辽度21分27.50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2建筑用石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B改建由扩建

2、由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由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出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与否出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符合性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因此本项

3、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选址合理。3、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4o表1本项目与烟政发20237中“三线”符合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结论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反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

4、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

5、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义井村东省道308路南洋虎山,所在位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本项目附近地下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符合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

6、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大气环境中So2、NO2、PM1o、PM25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作农肥。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

7、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营运期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表2本项目与烟政发20237中“一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

8、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9、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义井村东省道308路南洋虎111,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无相交。符合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

10、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柒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企业需按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

11、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设置密闭生产车间等,通过水喷淋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二次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

12、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Z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的要求。4、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246号)规定,

13、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项目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6o5、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

14、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制造,根据建设项(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危险物质的喋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本环1废防治措施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表3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1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6界量Q1,环境风险潜势为1平对项目的风险、废气、废水和固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性分析沪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

15、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货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类型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简化管理,企业需按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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