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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安全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一目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安全协议。二.施工项目:三.施工地点:四.施工时间:五.协议内容:1、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
2、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4、施工人员进厂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7
3、、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9、施工车辆进厂车速不大于Io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10、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
4、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
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七、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八、付款方法: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
6、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九、其它: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
7、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年月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1、业务合同(或协议)的名称:2、在甲方施工、租赁房屋、承揽加工业务的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等证件,并将证件和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附在协议后面。3、协议自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和乙方撤离甲方区域后终止。4、乙方人员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安全生产
8、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善或“三违”工作而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活动场所、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和隐患有权要求整改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乙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防火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定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7、乙方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和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禁止乱堆乱放可燃材料。8、乙方施工作业用电、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焊工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9、乙方施工作业中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戴好
9、安全带和安全帽。10、在厂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从事动火作业。11、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电力、水源、暖气、设备等,或需要甲方有关部门配合时,要按照甲方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12、在进行地面开挖施工时,要事先与甲方设备动力部门联系,查明地下是否有电缆存在,并经该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13、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因甲方生产活动影响其作业进度时,应首先向甲方负责合同签订的部门报告,在甲方未确定协调方案前,乙方不得继续擅自施工。14、乙方在接受和充分理解了上述条款,并且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15、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和乙方各一份。1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联系电话: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