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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批注合伙协议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就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其管理、运营等事项协商后签订。协议中涉及的各方包括:甲方:乙方:丙方:鉴于:一、甲方、乙方和丙方愿意就设立合伙企业共同合作。二、甲方、乙方和丙方在此确认,其各自所提供的贡献和功能各异,应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责任Q三、基于发展合伙企业的长远利益,各合伙人均应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开展各自工作。根据以上约定,各方按照下列条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名称:文化传媒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合伙企业
2、的地区。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文化传媒类业务。三、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0年,其中自怀孕之日起至孩子3周岁为育婴期。经营范围具体如下:(1)文艺作品的策划、制作、发行和推广;(2)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执行;(3)文化交流的实施;(4)文化资产的管理和维护;(5)其他文化传媒类业务。四、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各方按照以下比例认缴出资:甲方:人民币4万元;乙方:人民币3万元;丙方:人民币3万元。五、合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三位合伙人任命的执行董事。在此基础上,合伙企业应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立管理和监督机构。各方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和该机构的章程行使其股东会和董事
3、会的权力。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六、合伙人依其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权利。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审计后剩余资产依认缴出资比例分配。任何情况下,合伙人均无权要求提前退出合伙企业。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损失应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在损益分配中,先偿付利润,并偿还本金。合伙人不应提供任何保证或担保以支持其他合伙人的需求或行动,同时也不应作为借款人向合伙企业提供任何贷款。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八、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监督,依照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定方案进行。每个合伙人均可推荐或提名其想推举的人员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决策和业务推进。九、合伙企业的管
4、理应执行该企业的章程及其股东协议的规定。否则,该合伙人应承担任何可能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十、纳税义务(1)合伙企业产生的所有税负,应当由合伙企业本身负担。每个合伙人依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比例负担税款。(2)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所得的收益和经验的税后净利润,每年应进行盘点,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参与的比例承担税款。第四章:合同的管理十一、协议的变更协议的任何变更应当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并经由合伙企业的董事会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合伙人。合伙人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提出任何变更请求。十二、协议的终止(1)合伙企业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法定期限到期时解散并注销,实现全部合伙人各自按认缴出资比
5、例分享合伙企业的剩余资产。(2)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终止:A.除非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任何合伙人不得单方面退出合伙企业。B.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经过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合伙企业无法转让或者转让其所有的或主要的资产。C.有涉及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合伙协议或违反其他有权机构的规定的事项。如果合伙企业存在此类行为,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的规定来解决。D.合伙企业减少到两名或更少的合伙人,或者出现其他法定解散或清算的原因。第五章:其他约定十三、保密协议合伙人应保护合伙企业的商业机密、技术和其他涉及该企业的机密信息。如果有任何关于合伙企业的机密信息向外界披露,泄露的合伙人将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和损失Q十四、争议解决本协议中的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解决,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专业化仲裁的合法机构进行仲裁。十五、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所有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十六、协议的代理权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合伙人或董事可以指定一名代理人代表其执行协议的相关职责(但董事不能代表合伙人执行其合伙职责)。以上是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的,此为纯属批注,应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