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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动能,以智能技术为支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具有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更好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智能建造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系
2、,激发建筑业全产业链内生动力,拉动智能建造市场需求。坚持创新驱动。以智能化、绿色化、产业化、信息化、集约化深度融合为导向,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鼓励扶持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掌握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条,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形成智能建造创新体系,引领产品、工程、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促进智能建造向更高质量、更优品质、更快效率发展。坚持科技引领。准确把握产业变革趋势,加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通过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推进新型工业化建造技术、机器人等技术在工程策划、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监管等全产业链的应用。研发绿色低碳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全面
3、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链。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区位和政策优势,加快创新资源汇聚,整合国内外智能建造人才、科技和产业资源。以示范试点项目为牵引,推进智能建造集成示范应用,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推广智能建造提供经验借鉴。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智能建造政策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形成,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施工、工业化建造和智慧化运维等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基本建立打造省级以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20个、示范基地5个,催生一批智能建造新型建筑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建造技术研发成果,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专业人才,打造一批行
4、业级、企业级建筑互联网平台创新行业治理数字化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主要工作(-)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发展智能建造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发展智能建造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和规划控制要求,科学制定发展智能建造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等内容。围绕土地、规划、金融和财政等方面,明确发展智能建造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发布实施包括财政补贴、优先评奖、信贷金融支持等激励措施,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1发展数字设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数字化成果交付等环节的应用。推进正向设计、
5、协同设计及部品部件库的建设,明确BIM技术在重大基础设顺口大、中型新建房屋工程项目中的实施范围及要求。推进国产BIM技术试点项目应用。到2025年,开展全过程BIM设计试点建设项目不少于20个,打造全过程BIM设计标杆项目不少于5个。2 .推行高标准智慧工地建设。研究编制智慧工地认证标准规范,开展智慧工地申报、验收与认定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0个智慧工地认定。统筹发挥5G网络、边缘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核心优势,大力推进BIM+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GIS,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应用,建设完善端+云+数据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实现建设施工现场全域、全过程
6、感知、信息实时互通,在安全、绿色、智能基础上,实现施工过程中管理、生产、安全、监控、服务的智慧化。全面推广采用信息通信技术对施工设备信息进行管理,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控。3 .推动智能运维。以智能化技术为基础,开展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推进管廊、公路、公共建筑等市政基础设施、房建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提升建筑与公用设施系统协同管控能力,实现事故的实时监测、故障分析、智能预测,保障设施供给安全,提升城市运维效率。到2025年,打造20栋智能运维试点建筑物。4 .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利用BIM技术、云计算、
7、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信息技术,加强人员、流程、数据、技术和业务系统等有效集成,实现工程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采购分包、施工安装、竣工交付到后期运营的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合建筑信息化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打造工程建造领域的商城,服务全产业链生产活动。(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按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扎实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加快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智能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试点应用,2025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不少于20个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面临
8、的实际问题,实现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创新管理机制。基于BIM技术、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智能监测等智能建造新技术应用,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管模式与机制,强化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监管模式。加强基于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等特征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智慧建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流程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建立数字城建档案馆,收集基于竣工BIM模型为基础的工程数字档案,积累城市建设数据,实现城市建设全要素动态监管,强化BIM报建审批、BIM审图、数字化成果交付,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环节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开展城
9、市标准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融合城市各行业运行管理数据,构建数字挛生城市底座,推进CIM与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优化智能建造产业链招商模式,引进一批链主项目、关键环节和补链环节项目。(五)打造智能建筑工厂。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工业化生产体系,推动装配式生产基地向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转型。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实现钢结构构件上料、切割、焊接、下料、余废料回收等流程无人化作业,实现预制混凝土构件自动划线、机器人自动布置模具、预埋件自动定位检查、钢筋网片自动加工、混凝土智能布料和高效节能自动养护。推动试点工厂关键设备在线化,建立关键性生产设备在
10、线监测平台,实现设备状态实时采集、异常状态报警和预测性维护等。推进试点工厂生产数据的可视化,打造生产数据的日跟踪与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和可视化管理。(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建立智能建造产学研科技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成果,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研项目,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行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持或者
11、参与国家级、省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取得智能建造相关专利、工法、软件著作权,参与国家级、省级智能建造相关奖项评选,积极申报住建部智能建造信息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推动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成果在省级以上部门登记。(七)完善标准体系。支持产、学、研、用相关单位加强交流合作,进行智能建造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开展BIM、装配式建筑、智能设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标准编制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标准体系。(八赔育专业人才。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专业学院、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等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到2025年,累计培训10000名中级工以上智能建造
12、产业工人。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培养方向,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教材,组织开展智能建造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管理人员培训。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动试点工作。(二)加强合力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扶持政策和工作评估机制,将智能建造发展情况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并适时对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三)加强财政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支持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贴息、信用担保和多元投融资体系,营造智能建造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传统媒介、新媒体和现场观摩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建立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高等院校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学习先进地区推动智能建造的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持续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打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