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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戈J(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总平面设计.系统设计.附属设施设计。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100711)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原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
2、监测信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门平邹全程宋子刚涂琼邓立斌徐健楠杨旭东王强姚启超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胡迎瑞吴建国王宏伟刘晓东王立夫徐海峰李涛蒋岳新慕晓炜舒立福陈文阁1总则(1)2 总平面设计(2)2.1总平面设计方案2.2系统组成2.3现场勘查(3)2.1总平面设计图(1)3 系统设计(5)3.1 瞭望塔(台)(5)3.2 视频监控(5)3.3 地面巡护(10)4 附属设施设计(12)4.1供电及电源系统(12)1.2防宙系统(12)4.3防盗系统(11)本标准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Designforgenera1p1
3、an(2)2.1 Projectofdesignforgenera1p1an(2)2.2 Systemcomposition(2)2.3 Fie1dsurvey(3)2.4 Drawingofdesignforgenera1p1an(1)3 Designforsystem(5)3. 1Manua1watching(5)4. 2Videocarriermonitor(5)5. 3Patro1(10)4 Designfornecessaryinsta11ation(12)4.1 Systemofpowersupp1yandsource(12)1.2 SystemofIi由Iningprotecti
4、on(12)1.3 Burg1arsystem(H)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5)1istofquotedstandards(16)1.0.1为规范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的建设.促进森林火情瞭望监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确保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高效、经济、实用.增强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能力,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火情瞭望监测为日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1.0.3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情腺望监测系统的各项设计要求.是进行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的依据;是编制、评估、审批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审查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
5、建设项目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1.0.+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设计原则和标准,设计阶段应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1.0.5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总平面设计2.1 总平面设计方案2.1.1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的主要形式应为瞭望塔(台)瞭望、视频监测、地面巡护三种主要类型。各地在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林区的实际环境.同时将林火监控和其他林业资源监控建设结合起来.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林火监测类型。2.1.2 瞭望塔(台)建设地点应以地势较高、视野开阔、控制火灾易发区域范围最大为原则
6、。2.1.3 视频监测前端建设地点除应满足腺望塔(台)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后端监控系统应设在县级(林业局)防火办.并应与国家、省、市建立四级联网的立体监控体系。2.1.4 地面巡护应利用道路和交通工具进行巡护,弥补固定瞭望设施的监测盲区为主.兼有火源管理、排查火险隐患和及时扑救初发火情的职能。2.1.5 总平面设计方案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功能以及各类建设内容和与外部保持联系的方式等编制O22系统组成2.2.1 瞭望塔(台)瞭望应由瞭望塔(台)、塔房、塔道、瞭望设备、图像采集设备、通信设备以及供电、供水、供暖、防雷等附属设施组成。2.2.2 系统组成应包括下
7、列内容:1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1)网络系统的建立除应基于国家、省、市、县地理信息系统和定位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远程视频联网监控,远程控制前端供电、传输及主要设备上下电智能管理.尚应通过中心管理系统实现前端主要设备程序升级、维护管理及报警联动;2)县(林业局)级监控中心应存储全部所属前端基站采集的实时视频数据;3)各级监控中心应实时显示点播的前端基站采集的视频.应具有采用前端反馈的数字转台(云台)姿态参数和指挥系统结合与视频同步定位火点的功能;4)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防雷、防静电、综合布线和设备集成。2前端基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铁塔和立杆:塔高在Iorn以上应选铁塔,Ion1以下
8、宜选立杆.铁塔、立杆均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及人工维护承载能力:2)前端设备应包括数字转台(云台)、图像采集、智能管理、视频传输和防护罩;3)烟火识别和定位应采用基于视频图像分析技术的烟火智能处理嵌入式设备.将数字转台(云台)参数、报警信息和烟火方位实时上传至上级监控中心;4)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机柜、防雷电、防盗设施。3网络传输应视前端建设地点的具体情况.宜选择租用光缆、新建光缆或新建无线网络方式.优选为双网传输方式。2.2.3 地面巡护应包括巡护道路、交通工具、瞭望设备、定位跟踪设备、通信设备、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2.3现场勘查2.3.1 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宜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勘
9、察;或采用一次性现场勘查.分阶段设计2.3.2 瞭望塔(或前端基站)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同时应与监测范围内的其他防火建设工程相结合.不应重复建设。2.3.3 瞭望塔(或前端基站)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质、地形以及相关的气象、水文等资料.布设防震、防地质灾害、防水土流失、防风等安全保护措施。2.总平面设计图2.4.1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2.4.2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的前端设施、巡护路网、通信线路、基层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平面图设计中前端监测设施、塔道、巡护道路应统筹布设.相互协调;2前端监测
10、设施、巡护道路、通信方案的设计应按相应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点、选线;3巡护路网应根据工程区的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按现行行业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Y5101执行:+应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形成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工程总平面设计图。3系统设计3.1 瞭望塔(台)3.1.1 嫄望塔(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瞭望塔(台)类型应包括钢结构瞭望塔(台)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瞭望塔(台)。瞭望塔(台)高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1YJ127规定.高于主林冠层2m以上。2瞭望塔(台)的使用寿命应在20a以上.抗风载能力应为8级以上.塔基应选择在地质条件坚硬的基础上。3.1.2 塔房、塔道应符合下列
11、规定:1塔房及附属设施应设置在钢结构瞭望塔附近,应采用砖混结构.满足2名工作人员值守:钢筋混凝土结构瞭望塔的较底层可作为塔房建筑面积应为20r210r2:2塔道系应是瞭望塔与最近的林区道路的连接线.分为步行塔道和车行塔道.步行道宽度宜为2m.车行塔道宽度按现行行业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Y5104执行。3.1.3瞭望、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瞭望设备应包括定位刻度盘和高倍望远镜、便携式红外望远镜、测距仪:2通信设备应包括基地台、手持对讲机。3.2视频监控3.2.1 前端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塔宜采用铁塔高度视控制范围而定.宜为7f30m.且设备安装平台高于附近林冠2m以上:2数字转
12、台(云台)应具有防抖动、抗风、防腐、防磨功能.最大载重应视具体需要而定.不应小于15kg;云台对外辅助开关接口数目不应少于4个:3视频监控摄像机应根据监测面积而定.宜采用不小于130万像素的(CD高清网络摄像机,镜头接口为C/CS类型;电源DC,2V10%;+应根据观测距离和面积选择高倍镜头.宜根据需要选择红外镜头.后台应实时读取镜头的变倍数量;5烟火智能识别处理器宜采用前置嵌入式硬件烟火智能识别技术.烟火识别准确率不应低于90%;6摄像机的防护罩应具有自动恒温装置和雨刮器.具备防晒、抗风、抗震、防雷、防雨、防尘、防冻、防盐雾、防锈蚀、防变形、防盗等功能.并可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7视频服务器应
13、根据选用的网络类型选择:8前端其他设备应包括音箱和功放.并应远程控制。3.2.2数据传输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端视频监控到县级(林业局)监控中心的数据传输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建设地的实际情况选用光缆、电缆、微波、无线局域网、卫星、电信运营商等方式传输。新建微波传输工程应使用数字微波.使用频率和功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应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2使用无线数字微波传输方式组网时.应保证每路图像不小于3M带宽点对点方式的最远传输距离不应小于30km.无线网桥方式最远传输距离不应小于Iokm.以保证图像质量的要求3视频图像可采用数字微波、光纤、移动通信网。数字传输通道应采用TCP/I
14、P方式.支持图像组播、网络流量平衡控制等功能.支持DNS、NAT端口映射.支持代理服务器转发等服务。实时数字图像传输的控制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s.数字图像编解码的延时应小于0.5o+前端基站与后端监控中心的通信采用无线方式传输.当距离大于50km后.或两者之间有高山阻隔.或移动运营商尚未覆盖的区域.会影响到数据的传输.需要设置中继站。中继站应选择在地势较高处,新建或在已有的瞭望塔(台)上安置中继设备。3.2.3后端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控中心应包括机房和监控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面积:县(林业局)级以下单位建筑面积应为i5m20m;县(林业局)级以上单位建筑面积应为20m230m
15、(宜与指挥中心或会议室合建)。2)监控机房环境要求:温度应为10030(;湿度应为10%70机不凝露;机房内照明应大于或等于200IX(灯光不能直射到大屏幕电视墙及操作台);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应小于或等于126dB:地面应采用抗静电活动地板.安装高度应为150mm180mm,地板下应敷设静电泄放系统;顶而应采用吊顶方式,具有隔热、吸音美观、轻质等功能.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机房其他要求:机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规定。2林火视频监控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林火视频监控平台应为多层结构辖区内县市及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宜视情况设置监控中心国家、省(区、市)、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上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按需要调用相关下级监控、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各级指挥(监控)中心应实现对其管辖内的前端图像进行实时监控、录像、报警联动等功能.且上级指挥中心可任意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