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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2023年1月17日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
2、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3号)、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
3、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符合深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职称(职务)聘用制度。(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成长规律和耿业特点,提高教师职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目标。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用人自主权,实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结合,实现教师
4、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统一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实现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隙和人才支持。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全市普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研单位、教育信息化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公办学校临时性教学岗位人员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由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可参加教育部门统筹开展的职称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校外教育机构具体范围参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执行,主要包括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
5、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上述各类机构统称为学校。三、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并入国家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i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统一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
6、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2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评聘条件。学校结合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设置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职称(职务)评聘条件。评聘条件应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适应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
7、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度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能力、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评聘条件。(三)创新评价机制。1 .人才评价由政府主导向用人单位主导转变。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包括评聘工作方案、评聘专业及标准条件、评聘办法等),组建评聘委员会,并将上述材料和申请组建评聘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包括专家库情况等)一起报送本级教育部门和职称管理部门,由其按照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保
8、隙部门核准备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准备案通过后,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人才评价。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鼓励不拘一格评价人才,探索学校、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 .实行职称(职务)评聘结合。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开展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2 .除实行职级制的校长(
9、含副校长,下同)外,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要在核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范围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实行职级制的校长职称评审,不与学校岗位聘任相挂钩,由教育部门另行统筹管理。3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民办学校等,可参照公办学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完善校内聘任及配套薪酬体系。4 .优化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结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放开。5 .各区应加强教师岗位统筹管理,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6 .学校教师耿称(职务)空缺的,鼓励开展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鼓励预留专业技术岗位,用于
10、教师交流和人才引进。7 .部分尚不具备独立开展职称(职务)评聘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教育部门支持下,探索联合评审等评审方式;也可按管理权限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8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9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五)建立健全常态化服务体系。学校完成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后,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通过学校集体决策形式自主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教育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备案通过的教师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学校可
11、按规定将其聘用至相应岗位。(六)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学校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民主、科学决策,及时、完整地公开评聘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监督电话等。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市、区教育部门要将评聘工作情况作为对校长的考核评价事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广大教师和家长的监督作用,保障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工作要求(一)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主动配合。职称管理部门要进行教师职称改革宏观统筹,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落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评
12、聘、聘后管理等工作。(二)统筹兼顾。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积极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学校要统筹好高级职称(职务)的使用,为引进优秀人才预留空间;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协调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周密安排。各学校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详见附件)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四)强化监督。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改革事项进行监督,受理教师提出的投诉、申诉,确保评聘工作规范透明,切实
13、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隙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07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深人社发(2015)108号)同时废止。附件: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附件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全
14、市普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研单位、教育信息化机构。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在上述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公办学校临时性教学岗位人员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由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可参加教育部门统筹开展的职称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校外教育机构具体范围参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执行,主要包括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上述各类机构统称为学校。第三条教师职称
15、(职务)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结合,即学校按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首次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的,只能聘任在该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最低等级的岗位上。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的岗位等级晋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级制的校长职称评审,由教育部门单独组织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第四条各学校要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科学的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包括评聘工作方案、评聘专业及标准条件、评聘办法等,对评聘方式、量化考核指标、评聘程序等予以明确。实施办法应经学校教师大会(教
16、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学校开展评聘,应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学校应将实施办法及申请组建评聘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包括专家库情况等)一起报送本级教育部门和职称管理部门,由其按照广东省自主评审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备案。教育部门和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或核准备案意见,学校根据意见组织实施。第五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学校应将空缺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六条市人力资源保障、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教师评聘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隙、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开展评聘工作,各区职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