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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以2021年为基准年,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
2、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二、工作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关于印发2022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机制,激发秸秆离田收储、加工利用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确保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45%以上。三、工作重点(-)强化省秸秆奖补新政策宣传。新管理办法规定:秸秆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具有独
3、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秸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事项的支出。为避免因秸秆还田导致土壤负荷过重,省级不安排资金支持机械化还田。(二)支持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贯彻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精神,对2019年以来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o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申报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项目,加快完善每个村设置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2万亩有1个标准化收储中心收储体系,促进
4、收储利用与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有机融合,提倡1个村秸秆成建制收储由1个企业包保模式,探索1个规模企业承担多个行政村乃至1个乡镇秸秆收储利用模式,明晰企业收储权利、清理义务、消防要求、禁烧责任,实现关键时期内秸秆应收尽收,所有区域内秸秆应清必清,规定时间内临时堆放点应撤全撤。(三)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2022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见附件3 ),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
5、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资金省市县财政分别补助80%、8%、12%。(四)落实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五)实施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2021年计划新建秸秆收储能力达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10个以上;新建秸秆饲料商品化利用项目7个以上;新建秸秆基料商品化利用项目4个以上;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清洁化改造)项目1处以上。2021年中央财政试点项目和2021年县秸秆产
6、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奖补标准另行规定。(六)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保障秸秆电厂秸秆燃料供应,稳定光大、国祯生物质电厂产能,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掺烧比重。全县秸秆发电利用量不低于30万吨。(七)促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吠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附加值,带动秸秆利用整体水平提升。全县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量不低于20万吨。(八)完成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对2020、20
7、21年以来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项目开展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2022省秸秆博览会下达的目标任务。支持县秸秆产业协会开展收储利用、项目招商、技术推广、台账建设、行业自律等工作。(九)创建省秸秆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县开发区要发挥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产业优势,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科学衔接,精心编制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积极创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吸引知名秸秆龙头企业入驻,促进秸秆产业崛起。(十)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试行农作物秸秆收购单制度、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单制度、秸秆收储点综禁包保责任制
8、度,是落实新管理办法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要以乡镇为单元做好2021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秸秆收购汇总表、秸秆加工利用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四、工作步骤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4月25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午季、秋季)、收储利用(午季、秋季)、目标考核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为午季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为秋季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两个关键阶段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通过发送短信、微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新管理办法
9、,营造产业利用、财政补助、增收富民浓厚氛围。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打造工作亮点,创树示范样板(二)收储利用阶段(5月26日至6月26日为午季收储利用阶段,9月25日至11月25日为秋季收储利用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县秸秆产业协会及有关企业,要集中力量将午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准备收储场地、打捆机械、作业队伍、信息平台和应急措施,加大收储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产业化利用水平,确保应收尽收、能用全用。(三)目标考核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对各乡镇
10、(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完善联络推进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成立县、乡两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负责政策咨询、技术推广,推动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落实措施,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确保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我县秸秆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筹集管理本级秸秆奖补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建议,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参与制定我县项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
11、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参与制定我县秸秆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等补偿机制;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牵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组织奖补项目申报及奖补对象资格条件核实,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审核制度、奖补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制定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执行管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督促各乡镇做好秸秆规范堆放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12、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改造升级,为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县金融办、各银信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支持和保障秸秆收储及五化利用”项目用地;对于直接服务于农业用途的秸秆收储大棚,按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应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国家税务局分局、县发改委、县供电部门、县交通局: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
13、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三)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秸秆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兼顾我县为原国定贫困县实际,降低实施主体在实施项目中的自有配套资金占比,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综合利用配
14、套资金可以用于:目标责任考核、政策宣传、台账建设、招商引资、参加省级以上秸秆博览会、技术推广、办公经费以及第三方机构审核、验收、审计、绩效评价、评审等支出等工作经费。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严格考核评价。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把有关情况报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办。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办要采取第三方审核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予以表彰;对名次靠后的予以通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