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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做好本单位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和建档工作,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每季度将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更新并备案。6、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应根据证件有效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复审培训或考试,并按本规定报销所产生的培训费或证件检验费。7、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8、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9、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