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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1组织机构组长:园长副组长:主任组员:保健医生、财务2、职责(1)组织协调各班开展学生资助工作;(2)领导学生资助管理开展日常资助操作;(3)研究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的重大事项;(4)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5)搞好全校各班学生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管理;(6)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建好各类档案,搞好数据统计;(7)负责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德育渗透教育工作。3、具体分工(1)园长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学前资助负全责。(2)主任作为学前资助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政策宣传工作。(3)保健医生负责各自园区学前资助信息录入、
2、档案整理等工作。(4)财务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资金账目的管理。为使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幼儿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幼儿园公共宣传栏、校讯通、微信等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幼儿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儿相关资料,将幼儿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3、做好幼儿资助信息
3、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5、班级要及时向幼儿园报送幼儿异动情况,幼儿资助管理应根据幼儿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7、幼儿园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1、在每年5月30日前(春季学期)、10月30日前(秋季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家长。2、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前教育资助资金。3、确因
4、特殊情况无法转账的,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并做好签收手续。4、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5、安排专人负责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资金发放和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6、定期公布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对资助工作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将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要求存档备查。9、园设立资助工作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对有关投诉举报将及时
5、调查处理。四、幼儿园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国家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为此,幼儿园建立学生助学金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设立助学金的同时,幼儿园还要争取和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为本园贫困学生捐款设立助学金,在尊重捐资者意愿的前题下,由幼儿园统一管理。2、助学金的发放与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必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综合平衡考虑。尽量做到合理、正确。3、助学金的申请由学生家长书面提出,班主任通过家访等途径进行核实,管理小组负责审查,最后由园长审批。4、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特困)、二等助学金(贫困)、三等助学金(较困)。5、
6、幼儿园应以适当形式公布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情况接受公众评议监督。6、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管理小组负责制订具体标准并组织评审。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足额提取学生奖助基金。8、学生奖助基金只能用于评审通过的家庭贫困的学生的经济援助,不得挪用他途,一经发现,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幼儿园资助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册1资助项目的对象及条件(1)受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幼儿,每人每学年2400元(3-6岁的本省常住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
7、入家庭(有贫困证明)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2)受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幼儿,每人300元:具有海珠区户籍孩子;在海珠区辖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就读学前一年的幼儿。2、资助工作流程学生申请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I班主任、部门审查、幼儿园批准I幼儿园将受住助学生名单公示五日I幼儿园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I学生资助学金中心审核,教育局批准I幼儿园为受助学生立户建银行卡I财政、教育拨款到幼儿园帐户I幼儿园将资金支付到学生卡户I幼儿园建立、完善台帐备查纪检、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督查3、资助分工及完成时间(1)每学年秋季
8、学期开学前,本园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家长告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随入园通知书一并发放给家长,由家长签名确认。(2)秋季学期入学后,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15日前提出申请。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由本园安排专人协助线上申报。(3)对申请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审定。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在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4)每年于9月25日前将受助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备案。(5)已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儿童,本园将及时告知原因。(6)本园
9、在每年5月30日前(春季学期)、10月30日前(秋季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家长。六、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园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特制定此制度,以确保我园学生资助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1密切联系幼儿园学籍主管主任,确保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能及时更新。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专人负责,确保学生资助信息能及时上传资助系统。3、建立海珠幼儿园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学生资助纸质资料档案由专人负责,保证资料安全不泄露。4、学生资助相关电子信息只由一台电脑保存资助信息,严禁上传网络云盘保持,以防资料外泄。5、严格要求各班班主任交各项学生资料相关
10、电子信息时,必须用U盘拷贝或者使用QQ点传,不能传到公共信息交流群共享文件。七、资助宣传与育人工作机构制度1、保证资助管理小组每位成员掌握资助政策,明确资助工作职责分工,并配合开展资助工作;2、协助开展家长会,确保每名家长对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和标准、资助申请步骤、资助资金发放等全面了解,发放给家长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3、组织并指导家长进行线上资助数据的申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协助符合申报资格但无条件线上申请的家长,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帮助线上申请;4、核实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家长填写申请材料是否有误。特别是核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身份,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工作,确保应助尽助;5、配合开展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6、完成定期资助情况核实工作;7、协同应对家长的资助舆情工作;8、传达资助动态工作(如资助评选工作进展、公示资助名单等);9、配合开展资助育人工作;10、配合完成资助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