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法律基础知识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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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规划师法律基础知识讲座尹涛第一讲时间:10月15日上午,内容:第一部分劳动法的基础知识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的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一般来讲,根据立法权限的不同,地域适用范围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发的行政法规、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全国。各地域、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各地区管辖范围内。民族自治地区的法规只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区域内。(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1.法律自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通过或公布之日不立即生

2、效,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1法律规范本身明文规定终止效力的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失效;2.同类法律新法生效,旧法即失效。如失业保险条例生效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即失效。(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罔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所规定的企业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各种企业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企

3、业和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等。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果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依照劳动法执行。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另行规定,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案例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

4、将张某诉至法庭。试分析:(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3)法院应否受理?二、劳动合同制度1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第二,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第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第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2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5、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3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2)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3)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4 .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

6、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案例2:张某于2006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3年,从2006年IO月5日起,到2009年10月4日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1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07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方认为既

7、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因此不需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试分析:(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三、劳动工资制度1 .工资的特征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

8、;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2 .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主要有:(1)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是指企业工资总额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一项工资宏观调控制度。(2)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3)工资指导线制度政府运

9、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控的一种方式。(5)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预测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的制度。3.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

10、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案例3: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9年I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

11、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谢河从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本案?第二部分合同合同法第2条第1款,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订立(一)要约规则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有:(1)要约是由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

12、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效力期间:口头要约,受要约人未立即做出承诺的,即失效;书面要约,规定合理期间。要约的效力表现:对要约人;对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形位。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13、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二)承诺规则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由受要约人做出(2)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发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承诺的撤回承诺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合同法32条,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33条,签订确认书时;36条,因实际履行,对方接受而成立。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二)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三、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规则: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二)双务合同的履行1、同时履行抗

14、辩权: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2、先履行抗辩权: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不安抗辩权,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以及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先给付义务人的中止履行,即暂停履行或延缓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当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且为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

15、义务人可解除合同。四、合同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指令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先合同的义务(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4)有缔约过错。缔约过错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案例4:甲、乙二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问:甲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无免责事由(法定免责、约定免责)。(三)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四)合同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其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4)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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