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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大学2017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甲方:(考生工作单位)乙方:福州大学丙方:(考生姓名)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学院专业(领域)级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应回到甲方工作。二、丙方须向乙方支付研究生培养费标准见下表(计费单位:元/全程生):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赛标准(元/全程生)工商管理78000公共管理48000会计硕士51000工程管理45000社会工作39000法律硕士39000艺术硕士美术、艺术设计、音乐领域:60000工程硕士电气工程、控制工程、化学工程、工业设
2、计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材料工程、环境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领域:45000地质工程、社会工作领域:39000机械工程、车辆工程领域:36000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33000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水利工程领域:30000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培养费可一次或分次缴交(最多三次)。一次缴清的,于新生报到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分次缴交的,须于每个新学年的开学注册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交好培养费后乙方才允许丙方注册。三、乙方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时,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甲方。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其工资关系、人事关系、户口、档案均留在甲方,丙方不享受乙方的助学金,对丙方的管理,乙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五、若丙方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乙方不予退还已交的培养费。六、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签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