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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后勤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后勤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一、车辆使用管理1、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的原则,后勤车辆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统一管理,包括车辆使用、保管、用油、维修、保养及年审、保险等相关事务,由车队建档,实行动态管理,由后勤主管部门调度。2、车辆要保证学校教学、行政工作专用,学校教职工个人私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用车,按里程收回车辆使用成本,所有车辆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能外借。院内各部门用车需填写*学院院内部门用车申请表,经后勤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3、车辆执行公务后,一律回学校车队停放。未经批准不得在外
2、过夜,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4、节假日未安排使用的车辆一律入库,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二、车辆使用费用1、根据学校二级管理有关规定,后勤财务与院内各部门按月结算使用车费。2、根据车辆的保险、维修、油料、过路费、出车补贴等费用估算,暂定各类车辆使用费用如下:车型市外长途短途市内短途市郊大巴车5.8/每公里160/每趟260/每趟中巴车3.8/每公里80/每趟150/每趟小车2.1/每公里30/每趟50/每趟3、后勤车队将根据油料价格等因素及时调节车辆使用费用,如由后勤车队租用外公司车辆,费用依据发票结算。三、车辆维护1、车辆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注意车辆保养
3、,定期做好车辆的基本检查(水箱、机油、制动液、胎压、外观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3、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后勤主管部门申请,到指定修理厂维修。驾驶员必须说明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须填写后勤车辆维护、维修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维修更换。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后勤车辆维护、维修申请表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4、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情况汇报后勤主管部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5、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与维
4、修厂商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勤财务凭后勤车辆维护、维修申请表及维修厂商提供的正规票据,按财务有关规定与维修厂商按期结算。四、车辆用油管理1、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加油站实行对后勤核准车牌号加油,并由驾驶员如实经办签字,统一结算。2、外出长途或特殊情况需要到非定点油站加油的,须经后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五、违章及肇事管理1、车辆负责人及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违章受到处罚,由责任人负责。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按有关法规处理并汇报,尽量减小因肇事造成的损失。3、后勤主管部门依据事故原因及所负责任,对事故责任人(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对后勤公司车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在5000元以内,5000元-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上的,驾驶员分别负责20%,15%,10%损失,并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行政处分。六、设立行车安全奖车辆使用一年内无违章、无交通事故及人为因素损坏等,后勤服务总公司奖励驾驶员1000元。七、车辆保险车辆购买相应保险险种,由后勤财务支付,并实行定点投保(定点保险公司)。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