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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网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授权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校园网网站的日常管理机构,对校园网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管理。第二章网站的建立第三条校园网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院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分为院级网站和二级网站。院级网站包括*学院公共信息管理与发布系统等网站,二级网站包括学院各
2、部门、各单位信息管理与发布网站。第四条院级网站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二级网站原则上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单位负责维护更新。第五条建立二级网站的申请程序(-)建站单位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填写、递交*学院部门二级网站开通申请表、*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二)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及上级领导审定相关处理意见。(三)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回复申请单位,并登记备案。第六条二级网站必须配备一名首席责任人(必须为部门所属的我院正式工作人员),负责网站管理,并承担相应之责任(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并不建议由学生或其他非我院正式工作人员维护网
3、站)。第七条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一经发现,将封闭其所在子网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第三章信息发布第八条经批准建立的校园网网站,建站单位须签订*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后方可发布信息。第九条院级网站的信息由院长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院公共信息管理与发布需要发布。第十条二级网站的信息由建站单位发布,信息内容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发布。第十一条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得开办BBS电子公告服务及聊天栏目,确因工作需要拟开办此类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专项申请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查制度并明确责任。对于违反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信息发布单位,学院将关闭其网站、收回信息发布权,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违规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网站服务器管理第十三条*学院校园网网站服务器原则上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并管理。第十四条有条件自我管理网站服务器的单位须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签定有关安全责任书。第十五条对于在服务器上上传恶意程序,或者发布含有恶意代码的网页、软件之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强制性关闭该网站,并上报院长办公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