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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要求,每个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应在监理开始阶段,向承包商/设计单位、业主发出工程监理配合要求,各个承包商/设计单位的开工时间不同,应分别发出。工程监理配合要求的内容由各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参照以下内容结合工程实际和发放对象确定。1、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应向承包商/设计单位、业主公布本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公司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人员分工情况,对承包商提出加强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要求信息,明确指出该承包商/设计单位的业务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法。2、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应告知所有配合单位对监理工作不满的投诉方法。3、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应与业主商定例会制度
2、,告知承包商/设计单位应及时参加项目组组织的监理例会,并遵守例会制度。包括例会时间地点,例会纪律,例会一般内容。4、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应明确告知所有承包商/设计单位、业主,除非紧急情况,业务活动均应书面化,相互联系应以书面为主并以书面为准。5、项目组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的签字,否则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应视为无效,项目组也不会认可。6、在工程监理的各个阶段,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应予配合的事项,将由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给承包商/设计单位或在监理例会上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7、项目总监(代表)应告知承包商,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申报,超过一定期限,项目组将不再受理,并告知本项目组审核的期限,过期视为认可。8、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应对第三方呈送的文件提出要求,包括要有单位印章,否则不予接收。可以将本公司认为合适的表格比如工程款申请书、物资进场报告等推荐给第三方。9、项目总监(代表)/设计总监一定要向所有配合单位宣布,本公司有关廉洁监理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