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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部对外接待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和范围1.1 为规范对外接待管理工作和接待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用于工程项目部对外接待管理工作。2职责2.1 工程项目部综合室部负责对外接待的具体管理工作;2.2 项目部总常务经理、主管项目副总经理和业务对应的部门经理负责接待工作。3管理内容和方法3.1 接待工作类型3.1.1 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领导到工程项目部考察、检查工作,由工程项目部综合室部负责接待,相关部门协助准备相应介绍(汇报)资料;3.1.2 外部单位至工程项目部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由工程项目部计财室控制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3.1.
2、3 1.3有关工程项目执行期间,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来工程项目部检查、配合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工程室设计部负责接待,相关部门协助。3.2 接待原则3.2.1接待工作中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合理、必须的原则;3.2.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相互配合的原则;3.2.3与我院有合同或合作关系单位的主要领导到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领导汇报。3.3接待标准3.3.1 至工程项目部商谈工作的宾客,当需要安排住宿、就餐、用车的,根据宾客职务、与工程项目部工作联系的重要程度确定接待标准;3. 3.2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宾客负责结算,特殊情况除外;4. 3.3用餐标准a)一般事务性的
3、工作来往,原则上在工程项目部食堂就餐,标准每人每天20元;b)由工程项目部领导出面,在工程项目部食堂的宴请,由工程项目部综合室部安排,每人每餐4060元;c)当需在工程项目部外宴请时,由工程项目部领导确定标准,根据需要由工程项目部综合室部或相关部门安排;d)宴请客人以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娱乐性消费。如特殊需要,事先请示工程项目部主管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3.3.4当需要安排车辆接送或宾客希望在当地附近进行工作访问、查询或考察时,由项目部总常务经理批准,工程项目部综合室部负责安排;3.3.5工程项目部在外出差人员需要安排礼节性的招待用餐,需经项目部总常务经理事先同意或临时请示后,方可安排;接待经办人应注意掌握标准,本着务实、节俭、得体的原则办理;3.3.6有关单位领导到工程项目部检查工作、联系业务等,视情况可安排参观游览。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参观,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前请示项目部总常务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一切费用自理;3.3.7凡属单位之间进行礼节性的互赠礼品时,应按需要购置,由项目部总常务经理确定标准,工程项目部综合室部派专人负责办理,该项工作必须掌握在政策标准容许的范围之内,工程项目部综合室部负责做好登记工作。批准人:审核人:编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