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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应列入重点监管产品范围,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一是要做好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销售单位全部摸底排查,对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电动自行车维修点、路边销售摊点等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信息登记台账,督导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加强对销售环节监督检查,督导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及进销存台账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出货
2、台账;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CeC认证标志,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合格证;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头盔类产品行为。执法人员到辖区主要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在售头盔产品是否有EPS缓冲层以及是否与头盔壳体贴合紧密;是否标示了CeC认证标志,CCC认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厂名、厂址缺失、假冒、伪造,无产品执行标准和质量合格证等问题,并认真核查经营主体落实进货验收查验、进销存台账制度等情况,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进货验收查验制度落实不完善的经营主体,已督促立即整改。同时,与商户签
3、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海报,并积极做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3)新国标宣贯工作,提醒商家新国标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要提前学习熟悉有关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提醒商家采购质量合格的产品,要求商家销售电动自行车赠送的头盔必须是合格正规产品,并指导商家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销售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海报等。现场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查验经营主体资格,进货检查验收台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来源可追溯;二是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合格证、CCC强制性认证标识及证书;三是检查在售的电动自行车灯光是否存
4、在非法改装和电动自行车是否拆卸原厂,配件、拆除或调整限速器等违法行为;四是检查电池及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是否与一致性证书上的一致,检查电池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是否存在虚假标识或欺诈行为;五是开展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检查,检查人员详细查看头盔上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合格标志和3C认证标志等内容。经检查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在检查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同时宣贯了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摩托、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号:GB811-2023),现场科普宣传头盔新国标知识。三是严厉打击了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及电动
5、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购买安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头盔产品,形成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加大电动自行车头盔新国标宣贯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拼改装、制售假冒伪劣头盔等质量违法行为,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头盔经营行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方面,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经营企业的证照基本信息,是否存在销售属于3C认证目录内产品但未经认证产品,是否存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成员头盔产品与
6、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是否存在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问题产品的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过程中,注意做好检查记录,现场填写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企业检查记录表。本次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摩托乘员头盔销售单位,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未配备原厂电池、充电器的问题,已责令经营者改正。另一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检查。对于已获Ce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无证、无照生
7、产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黑窝点”,以及无标生产和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大型批发市场和路边门店,严厉查处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无执行标准产品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销售摊点。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行动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严格依法处理,认真查找案件线索,重点对大型批发市场、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电动自行车维修点、路边销售
8、摊点等加大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质量违法案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无执行标准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要保持12315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排查相关线索,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部门监督、主体自律、全民参与、舆论引导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首先检查了经营主体资格、进货查验台账、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其他
9、标识、CCC强制性认证标识及证书等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重点查看所售车辆是否取得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电池、拆除或调整限速器等违法行为;查看所售头盔产品是否存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未获得CCC认证等现象。要求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进货时要认真检查商品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等信息,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头盔必须是符合相关标准,禁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四是要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利用县局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无执行标准和假冒伪劣头盔,形成部门监督、主体自律、全民参与、舆论引导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注重提醒消费者,正确引导消费。引购买头盔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是否通过3C认证、壳体内外表面是否有突出物、佩戴装置有一定强度,确认配有EPS缓冲层和非玻璃护目镜;A类(全盔、半盔)质量不大于1.6kg,B类半盔质量不大于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