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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媒体营销推广合作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1、甲方为一家在省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等肉制品和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乙方为在省市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基于三农、日用百货和营养保健领域的直播和短视频带货及营销推广服务。公司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全域新媒体直播电商基地的打造,在直播、短视频营销及新媒体运营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经验优势以及丰富的资源、渠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就双方基于甲方主营
2、产品开展新媒体营销推广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其主营等全品类产品(以下统称“产品”或“甲方产品”)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新媒体平台的独家合作推广方。2 .乙方通过其自有抖音、快手账号为甲方抖音店铺(ID:)、快手店铺(ID:)提供引流和产品营销推广服务,并自行承担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差旅费、食宿费、招待费、宣传推广费等)。乙方引流意向客户后,由甲方负责其自有抖音、快手店铺的运营管理,并直接与客户就订单跟进、发货及售后服务、发票等细节进行沟通确认,但乙方负有协助义务。3 .为更好地推广甲
3、方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更新)其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客观、准确地传达给客户或进行营销推广,不得出现虚假宣传、过度承诺、恶意误导等行为。4 .甲方与乙方均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独立负责其推广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无涉。乙方及其合作伙伴或所聘用人员不是甲方的员工或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外界一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及其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第二条:协议期限1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 .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完
4、成本协议约定业绩目标的,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动续期年,双方应当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续签本协议(可根据双方合作及市场情况酌情协商修改部分条款)。第三条:推广服务费结算1 .甲方同意按照产品推广结算价和市场销售价价差计算支付其应向乙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甲方主营产品明细及推广结算价参见本协议附件1:甲方产品明细及推广结算价,产品市场销售价由乙方根据市场及产品销售推广情况酌情确定或调整。例如:乙方A产品某月的推广服务费二(A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A产品的推广结算价)*A产品当月推广销售数量为确保乙方新媒体渠道产品推广和销售的效果,甲方同意其在淘宝、京东等传统线上渠道的产品销售价格上调乐以增加新媒体
5、渠道的产品价格优势。2 .上述推广服务费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支付,即每个自然月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上一月度推广订单按照实际已回款销售额进行结算,甲方于每个自然月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月度推广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3 .乙方达成本协议约定年度业绩目标的,甲方应当于每个考核年度最后一个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标准向乙方结算支付超额完成奖励款项。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款项(含超额完成奖励)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开具足额、有效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发票项目为服务费)。5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推广服
6、务费或超额完成奖励的,应当按照其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第四条:业绩目标1 .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承诺完成每个考核年度(即本协议签订后的连续12个月)不低于万元的业绩目标。上述业绩目标以乙方营销新增客户或订单给甲方所带来营业收入为准,除甲方存量客户外,乙方新媒体推广所新增线上导流、咨询、上门合作、订单均计入乙方业绩。2 .基于上述乙方承诺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奖惩机制执行,即:(1)乙方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2)乙方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大于等于80%、小于100%的
7、,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酌情提出相关整改建议、要求,协议继续履行;(3)乙方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在100%以上的,则甲方按照乙方超额完成部分给其所带来营业收入的用向乙方另行支付超额完成奖励。第五条:沟通联络机制1 .基于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各自成立项目组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协议履行和合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沟通联络事项,均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为。2 .原则上双方项目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月度项目推进会,就上月业绩完成情况、本月业务计划以及合作过程中相关问题等事宜进行沟通。必要时,甲乙双方均可提议临时召开临时项目推进会。项目推荐会可以通过现场召开或者远程视频
8、、语音会议方式召开,具体由双方项目负责人酌情确定。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播销售和推广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以保证乙方直播推广行为及品牌形象的统一和规范。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备所有涉及甲方及其品牌、产品的对外宣传相关资料素材(包括不限于广告、文案、图片、视频等),相关素材设计违法违规或涉及虚假、夸大等不实信息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3 .根据乙方直播销售产品的需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营销推广所需的拍摄场地(环境)、产品样品以及产品画册(详情页)、广告样片、图片文案等相关宣传资料,并就乙方提出的产品相关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1,现场沟通、培训等方式
9、进行指导解答。4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乙方推广服务费。5 .甲方需把由乙方销售推广产品所对应的各种有效资质、证件和证书,复印或拍照一份给乙方留存。6 .甲方负责自行开设并运营其抖音店铺、快手店铺,并及时处理乙方所引流推广客户的咨询、订单及发货和售后服务等店铺运营和产品销售相关事宜。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与提供直播和新媒体推广服务相关的支持,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2 .乙方负责基于甲方所提供的拍摄环境和产品样品进行短视频(图片)的拍摄、剪辑或其他新媒体推广素材的制作,并基于其自有抖音、快手账号进行甲方店铺和产品的新媒
10、体推广和引流的运营相关工作。3 .对于甲方公司颁行的各类销售的政策、促销活动、业务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并执行。4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及其产品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等品牌资源与资料、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5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竞争态势、竞争品牌的新品上市情况、价格及竞品相关促销活动等市场信息。6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标牌(标签),不得从事仿制、假冒甲方产品或销售伪劣甲方产品的违法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7 .乙方应向甲方报备其抖音、快手账号ID及主播和运营团
11、队相关信息及资料。第八条: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经营性秘密及有损另一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其成本价格、市场渠道、财务状况、价格、收费或与其他经营有关的信息),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及传递。若因一方泄密而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2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或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3 .在
12、双方合作期间,一方及其关联方(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得在中国境内外投资、经营与另一方及其关联方业务(产品)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另一方及其关联方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4 .在双方合作期间,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下列禁止劝诱和关联人员聘用规定:(1)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聘用与另一方有任何合作及雇佣关系的人员。(2)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关联方不得接受和另一方有任何合作及雇佣关系机构、人员的任何形式投资、入股或参与相关机构(业务)的运营管理。第九条:争议及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付金额根据协议约定及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定。2 .本协议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争议一方向协议签署地之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条:其他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协议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页以下无正文)附件1:甲方产品明细及推广结算价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口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