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52909 上传时间:2023-11-2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区正常的科研、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道路畅通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本校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区内所有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校区内行人。第三条综合处是*校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车秩序及其停放的管理、监督,事故处理及与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综合处有权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大型集体活动等人流高峰时段对学校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第四条凡进入校区的行人、各种车辆必须

2、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校园道路交通标志及交通标线,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第二章校内行人管理第五条行人应靠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严禁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不得在校道上成群结队、嬉闹或横占道路,妨碍交通。第六条行人穿越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第三章非机动车辆管理第七条校区教学区、办公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摆放整齐。严禁占路停放;严禁在绿化地、操场和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的走道内、楼梯口停放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第八条生活区的非机动车辆内应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处。第九条禁止骑快车,禁止骑车带人、双手离把、扶肩

3、并行、撑伞骑行或攀扶其它车辆。第十条在学生进出校区高峰期,非机动车辆须下车推行。第四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凡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第十二条校区内公务车辆和教职工及直系家属使用的机动车辆到综合处办理*学院机动车通行申请表。第十三条校外车辆进入校门须履行换证手续,凭驾驶证或行车证换发临时出入证,经门卫执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第十四条车辆临时通行证,仅限于被登记的车辆使用,所持证件应随车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第十五条所有车辆除临时停车(指驾驶员不离开现场)外,一律按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摆放整

4、齐,严禁在校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路口停放各种车辆。第十六条凡进出校门的车辆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或检查,机动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资产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门卫执勤查验后予以放行。第十七条任何车辆禁止在校内鸣笛,禁止超车。第十八条在校园行驶的车辆除遵守装载规定外,还必须充分考虑通行条件,严防损坏道路、桥梁、行道树、架空电线等各种设施。第十九条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学习(练习)驾驶;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第二十条进校施工的工程车辆必须到综合处备案,确定施工期间的行驶路线,在上课时间未经门卫执勤人员许可禁止施工车辆进入教学区。第二十一条

5、大型活动时汽车行驶、停放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第二十二条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遇有接送病人、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须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方可进出。第二十三条在校园道路通行时,行人优先,车辆应当给行人让道,上下课高峰期所有车辆严禁通行。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校园内享受优先通行权,门卫应主动疏通,确保安全通行。第五章校园交通违章处理第二十四条凡进出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有违犯第一次由执勤人员当面劝说;第二次通报所在单位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对于第三次不按规定停放的汽车,禁止其进入校园。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或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由执勤人员当场

6、纠正;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批评、公示、建议所在单位给予校纪处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二十六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综合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听候处理;移动现场者,由移动者负全部责任;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道路管理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综合处同意,不准占路设摊,从事经商或其他活动。第二十八条因施工等各种原因影响道路正常交通的,必须提前三天报综合处审批,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事宜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