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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的通知(江开发20235号)文件精神,为加大扶持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力度,进一步激活壮大工业存量,全面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一部分集约用地升级奖励一、申报条件(一)项目主体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产超过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二)项目申报部分
2、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升级改造前已履行完毕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协议及规划报建要求。()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二、奖励标准企业在厂房建设工程验收通过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改造后容积率达2.5至3.0(含3.0)的标准厂房项目,按建(改)造后新增面积给予115元/平方米奖励,上述新增面积是指建(改)造后面积超出容积率2.5的部分;改造后容积率达3.0以上的标准厂房项目,改造后容积率达2.5至3.0(含3.0)的新增部分,按115元/平方米标准奖励;容积率达3.0以上的新增部分,按13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单个企业
3、最高奖励300万元。此项奖励与我区出台的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政策可同时享受。三、申报材料1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集约用地升级奖励申请表(附件1-1)2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1)项目现状情况(土地利用、建设、产业、投资强度、税收、环保等方面);(2)企业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3)项目升级改造方案(土地利用及城乡规划情况,项目开发强度,产业升级转型方向,改造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3 .土地证及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4 .项目改造前及改造完成后的厂房照片及航拍图5 .项目原报建、验收相关证明及开展改造项目的报建、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4、)集约用地升级奖励承诺书(附件1-2)四、申报流程(-)区投促中心制定年度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组织各项目业主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申请集约用地升级奖励。(二)项目业主向区投促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三)区投促中心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初步审查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齐备、真实。(四)区自然资源局就项目的规划、报建、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等情况出具审查意见。(五)经区投促中心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对经审定的项目入库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投促中心报区政府审定后,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5、第二部分设备更新奖励一、申报条件(-)已在高新区(江海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二)申报本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正在申报其他奖补资金的项目及设备不得申报;(三)项目实施地在高新区(江海区)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的前三年内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并在申报前已完工;(四)项目备案、立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购置的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含税);(五)企业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
6、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区增资扩产办法实施后,凡我区内项目申报省、市技术改造奖补经专家组评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并成功纳入项目库的,如因上级资金安排原因未能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可免除专家组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环节,重新递交资料后与其它通过项目一并公示。二、奖励标准按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5%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IOO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设备总购置额等因素确定。本年度一家企业只安排一个项目入库。三、申报材料1 .封面及目录2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设备更新奖励入库项目申报表(附件2-1)3 .项目核算或备案
7、文件4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设备更新奖励入库项目设备明细表(附件22)5 .项目设备及设备铭牌照片、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6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 .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 .环评、能评、安评及相关竣工验收文件或情况说明9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设备更新奖励入库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3)10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设备更新奖励入库项目完工评价报告(附件2.4)四、企业完工评价条件、依据及内容(-)已申请并通过省、市技术改造资金完工评价的项目可不需再进行完工评价,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1 ,已完成备案证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
8、大不超过20%。(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需提供佐证材料及说明)2 .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已进场投产,并具备设备验收记录O3 .项目已完成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实现预期的产能效益目标。4 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须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5 .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手续资料(无需相关手续资料的项目须提供说明)。(二)完工评价依据的文件材料包括: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2,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3 .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4 .项目投资有效凭证或项目承诺书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等。()完工评价的内容
9、包括: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改造、基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2 .项目所购置的设备是否已进场投产,合同、发票、转固凭证等票据资料是否齐全。3 .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经济社会效益、产品质量、环保节能和安全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项目尚未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4 .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5 .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总额。(包括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四)完工评价的意见项目完工评价完成后,专家组应综合形成完工评价意见,完工评价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评价通过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实际完工时间O五、设备及财务核算规则(-)发票开具
10、日期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通过日至完工日期之间。(二)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申报奖补的设备、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需统一相对应。(三)除进口设备外,发票应由设备供应商开具,个人或其他非设备供应商开具发票的设备不得申报奖补。(四)产业政策禁止的设备、二手设备、非生产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生产耗材均不能申报资金奖补。(五)申请奖补的所有国产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定制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进口设备的铭牌或标签的规格,应符合出产地的有关法律或规定。(六)对于发票与合同、铭牌等记载的设备规格型号不一致的情况,以参与验收认定的技术专家确认结果为准,
11、如技术专家未在现场确认,由设备生产商(发票开具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设备,设备生产商收到支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并且须提供背书流程以及设备生产商收到汇票的收据,如委托签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六、申报流程(-)区经济促进局制定年度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组织各企业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备更新奖励资金支持。(二)企业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设备更新奖励申报材料,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区经济促进局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四)区经济促进
12、局按规定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内部复核,经本部门党组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对经审定的项目入库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政府审定后,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第三部分转型升级奖励一、申报条件(-)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内登记注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转型升级当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二)企业转型升级开始之前已履行完毕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协议及规划报建要求。(三)企业有投资项目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并按规
13、定纳入并完成统计部门技改投资统计,视为开始转型升级;项目成功纳入省、市技术改造或我区设备更新奖励项目库之一的,视为完成转型升级。完成转型升级需在此办法有效期内。(四)企业以开始转型升级当年的全年产值为基数,第二年新增工业产值达到一定总量的,给予一次产值增长奖励;第三年较第二年产值保持平稳增长,则再次给予产值增长奖励(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五)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二、奖励标准对当年产值增长1(含)一3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增长额的0.2%给予奖励;对当年产值增长3(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增长额
14、的0.25%给予奖励;对当年产值增长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增长额的0.3%给予奖励;对当年产值增长20亿元(含)以上的,按增长额的0.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三、申报材料1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能增长奖励确认表(见附件3)2 ,企业设备购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3 .企业纳入省、市技术改造资金或我区设备更新奖励项目库的相关文件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申报流程(-)区经济促进局制定年度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组织各企业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支持。(二)企业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转型升级奖励申报材料,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三)区投促中心对
15、企业在项目升级改造前履行投资协议和监管协议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四)区经济促进局联合区统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进行核对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五)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政府审定后,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第四部分重大贡献奖励一、申报条件对一定时间内,企业在不新增用地情况下,通过增加固定资产重大投入实施增资扩产或增加产值等重大贡献的产业项目,项目在竣工投产当年,以开始转型升级当年为基数,在此办法有效期内完成转型升级,并在转型升级开始之前已履行完毕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协议及规划报建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区政府认定后,可给予政策支持。(-)3年内实施增资扩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20亿元以上(含)的项目;(二)项目增资扩产后两年内年新增产值3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关于上述条件(一)的具体申报条件除满足上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条件外,奖励对象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 .项目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且项目立项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2 .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实施地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内,项目在办法的有效期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实施增资扩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达2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