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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筹建处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节物资计划的分类与编制第一条:物资计划按类别分为设备计划和材料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临时计划。第二条:凡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且形成固定资产的各类设备必须报设备计划,其它物资需求报材料计划。第三条:各单位根据处下达月度三类工程作业计划并结合施工图、材料消耗定额及实际需求编制本单位一般物资需求计划,设备计划必须严格依据集团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第四条:各单位编制的月度计划应严格依据施工图、材料消耗定额及实际预算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准确率保证在90%以上。第五条:对于有加工周期要求的特殊物资,需求单位必须提前一个加工周期申报物资需求计划,并注明具体
2、到货日期。第六条:配件计划的编制必须提供主机型号、生产厂家及配件图号、规格型号,以缩短采购速度,保障供应。第七条:一般物资计划的分类编制应遵循集团物资公司规定的分类标准,如材料类别分为金属材料、木材、轻化产品、建材、油脂、火工产品、支护材料、二类机电产品(机械类、电工、轴承类、仪器仪表、工具类)、其他三类物资、配件(煤专配件、工矿配件、综采、综掘配件)等。第八条:物资计量单位应按照标准单位填列,如金属材料中钢材(重轨、轻轨、大、中小型钢)等材料均以吨为计重单位,规格型号直径用6,厚度用,长度用1,型钢要注明材质及规格,单位为毫米(mm)12#中型普通工字钢的标示方法为Q23512#,钢板=IO
3、mm*吨,圆钢20*U;油脂的计重单位统一为吨;原木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rip),需注明小头直径4*mm及材长。如:樟子松20mm6000mm;管材及管道配件的口径应以毫米为单位,不应用英制单位表示,如分、寸等;常用工具(活动扳手、管钳等)的规格单位也应为毫米;电器需求计划,应包含电器元件的规格型号、电压、电流等级等,特殊电器元件应注明生产厂家,以便于加快采购速度;轴承以“套”为单位。第九条:各单位物资需求计划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库存情况,严格做到先利库,后申请,避免造成物资积压、浪费。第十条:计划经营部(供应)接到各单位材料申请计划后应详细审核,对审批签字不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填
4、报不准或其他方面存在疑问,均不予受理。第十一条:计划经营部(供应)根据各单位申请计划及物资公司规定采购权限在充分利库、调剂使用的情况下编制统采物资采购计划及自采物资采购计划。第二节计划审批及报送第十二条:处属各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遵循以下审批程序:编制人一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一计划经营部f分管领导f经营副处长一单位负责人第十三条:对于月度计划未可预见的材料需求,视安全生产情况可补报临时计划,并按计划审批程序报送计划经营部(供应)。各单位临时需求计划不得超过当月物资需求计划的10%。第十四条:每月24日前,各单位将批准的物资申请计划一式二份(同时附电子版),报送计划经营部。第十五条:每月28日前计划
5、经营部(供应)将汇总编制的统采物资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处长审批后报集团物资公司;自采物资计划经比质、比价后经分管领导、处长审批签字后送供应商采购。第三节计划实施与调整第十六条:计划经营部(供应)必须按需求计划供应物资。对于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经处值班领导同意后,计划经营部(供应)可先供应物资,使用单位随后在三日内补报计划。第十七条: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原则上当月有效。对因生产周期当月不能到货的物资,计划经营部(供应)按使用单位注明的到货日期供货。第十八条:因工程变更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物资需求计划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周将经分管领导审批的变更通知交计划经营部(供应)。计划经营部(供应)按变更
6、通知进行采购。若物资已组织到货,计划经营部(供应)应联系物资公司或供应商协调退货,实在无法退货的在处内各单位或集团公司内调剂使用。第十九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且形成各类固定资产的设备,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前将设备采购计划报机电管理部,由机电管理部上报设备采购计划并参与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第四节计划考核与奖罚第二十条:处属各单位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物资计划的,每迟报一天对单位罚款50元,依此累计,对主要编制人罚款20元。由于迟报物资计划,对安全、生产、建设造成影响的,由计划需求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临时需求计划不得超过当月物资实际需求量的10%o超过10%时,每超一个百分点
7、,对单位罚款100元。第二十二条:计划经营部(供应)由于不能按计划及时组织生产、建设物资供应,造成生产、建设影响或工作滞后,每出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对出现供货质量差,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造成的物资损失由计划经营部(供应)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将按处有关规定追究计划经营部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申请单位上报的月度物资需求计划,除有加工周期并注明到货时间的物资外,当月计划必须及时提货。超期不提货的,次月由计划经营部(供应)按未提物资价值的1%对单位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申请单位上报物资需求计划经核实没有充分利库的情况下造成本单位物资积压,按积压物
8、资的10%对单位进行处罚,并由计划经营部(供应)无偿调拨处内其他单位使用。第二十六条:计划经营部根据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材料计划指标、实际消耗指标对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超支按100%处罚,节约按70%奖励。第二十七条:计划经营部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定期的深入施工现场对材料现场管理实行动态检查、考核,经发现施工单位对材料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浪费、丢失等现象,发现一次处以IOO-5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物资需求计划控制各项材料成本支出,建立本单位相应的材料管理制度、收支存台帐。按要求于每月24日前将库存盘点表报计划经营部,凡不报送者,当月计划不予审批,同时每月1日前将材料消耗报表报计划经营部,此项基础性工作将纳入本单位月度绩效考核。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计划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