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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组织2第三章环境保护检查3第四章环境保护培训、教育4第五章工作制度5第六章奖罚措施12第七章附则12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鲁南高铁1QTJ-3标项目部环水保专项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路桥鲁南高铁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鲁南高铁公司与路桥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采取先进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
2、求。第三条环境保护目标:杜绝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杜绝施工生产污染物违规排放;杜绝生活、施工生产废水污染地表水、河流及水库等水资源;减少因施工噪声造成的投诉,杜绝因施工噪声造成的行政处罚。工程项目驻地建设及文明施工达标;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达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路桥鲁南高铁项目部及下属各分部。环境保护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和钢筋加工场、拌合站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第六条环境保护领导组职责:1 .负责具体环境保护方案、措施的制定和实施。2 .
3、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3 .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第七条安质部为本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一名兼职环境保护人员,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以满足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第八条环境保护人员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地方、行业及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二)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协助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做好对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三)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调查和识别,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环境管理方案;(四)参与制定项
4、目部有关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办法、制度;(五)经常对施工(前、中、后)现场检查,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现象,积极制止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六)努力推行创新技术或技术改造,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七)做好项目部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环境保护相关资料;(A)做好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第三章环境保护检查第九条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系统、各部门都对环境保护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5、第十条每月与安全质量大检查同时开展环境保护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安质部、机械物资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驻地、便道、临时设施、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场合内的噪声控制措施、废水控制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烟尘控制措施、废弃物控制措施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违反环境法规、构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环境危害,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兼职环境保护人员、现场领工员及值班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进行日常环境保护检查,及时纠正、处理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日常的安全质量检查同时也要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定期、日常性环境保护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隐患、存在
6、问题或违反环境保护措施的操作,要逐项登记,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第十一条各级、各类环境保护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第四章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第十二条做好环境知识的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环保知识,熟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分部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和生产需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并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工作。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分部经理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并督促对作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技术交底。第十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由项目部
7、、分部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环境知识和环境影响评价知识技能的培训。第十五条项目部、分部党政工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项目环境保护的形势,围绕环境保护的主题,要利用标语、板报、宣讲栏、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懂得环境与我们每人生活息息相关,增强员工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将环保工作宣传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第十六条项目部、分部应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施工准备阶段(一)项目部和各分部必须分别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
8、作;落实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人员及其责任。(二)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及济青公司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并下发至各施工作业队伍;项目部与分部、分部与架子队之间逐级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四)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砂石料场、取弃土场的变更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管理程序执行。第十八条施工阶段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穿于施工全
9、过程。交叉作业时,两单位要互相配合,明确环保责任,落实环保措施。(一)土方开挖期间,在出场口砌筑洗车台清洗受尘土污染的车辆,并安排专人负责运输道路清扫和洒水。临时运输道路应及时洒水湿润,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减少扬尘。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车辆和渣石料堆等粉性材料的堆场加以覆盖,降低粉尘污染。(二)合理布局施工区和生活区,生产及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料,减少相互影响。注意夜间施工时的噪声影响,在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内的工程,应根据情况限定施工时间。强噪声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强噪声作业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附近居民。(S
10、)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机械作业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在选型时应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可通过消声、隔音、安装减震衬垫等技术措施和改进施工工艺来降低噪声污染。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施工车辆不带故障进入施工现场,做到少鸣笛。(四)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应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严禁乱倒乱流,在水体洗带有油污的设备,防止污染水源和土壤,破坏生态环境。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进行多次沉淀,经净化处理没有明显的沉淀物和漂浮物后排放。(五)食堂的污水处理应设置隔油池,
11、及时清理油污,污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农田和水体。废弃物中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雨水冲刷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均应按要求分类分别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六)做好当地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路基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绿化。第十九条工程收尾阶段(一)工程完工后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当地可以利用的临时建筑,应征得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后签订转让协议。施工垃圾按环保规定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置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工完料净。(二)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应立即复耕归还。同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
12、场及其他施工区域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第十八条施工现场主要环境因素标准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分为噪声、扬尘、烟尘、污水、固体废弃物的有毒有害因素等。(一)噪声标准1、有明显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早6点晚10点(昼)不超过70db;晚10点早6点(夜)不超过55dbo2、打桩机噪声:不超过85db(人员密集居住区夜间停止施工)(二)污水排放标准1、生活污水:先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排放标准;2、生产污水:经沉淀池多级沉淀后,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沉淀物,达到排放标准。(三)空气标准1、扬尘:施工现场目测15m以外无扬尘;2、汽车、机械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四)固体废弃物标准1、场内分类存放,提高回
13、收率;2、充分利用下脚料,减少废弃物;3、按指定位置处理,减少占地和环境破坏;4、运输途中无遗洒。第十九条环境保护控制措施(一)噪声控制措施1、在靠近村庄、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在夜间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施工现场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要求的标准之内。2、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3、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条件可能时,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或建立隔音设施
14、消音。4、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降低噪声,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5、现场施工过程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噪音的产生。如进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模板和脚手架等支拆、搬运、修理应轻拿、轻放,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敲打,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等。(二)扬尘控制措施1、砂石料、土石方、建筑垃圾铲、运、装卸以及建筑物拆除等一般应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圾或易飞扬垃圾应及时覆盖,施工现场砂石料的堆放一般采取覆盖或表面适当淋水降尘。2、为减少
15、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对靠近村庄、靠近学校、医院等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并指定专人对施工便道洒水清扫降尘,防止扬尘。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为控制车轮产生扬尘,现场车辆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易飞扬或粉料等运输采用篷布覆盖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行驶避免猛拐、急刹车,防止抛洒,自卸车卸料后注意关好车门。4、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现场,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改良士拌合场等必须配备防尘设备。5、拌合站或梁场内裸露地表,应尽量硬化或临时绿化,也可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扬尘。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6、确保使用的运输、装卸、挖掘、制运架等设备施工机械工况状态良好,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三)废水控制措施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2、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员工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行排放。定期清掏隔油池内油和杂物。3、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