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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家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田政办(2023)21号)1总则11编制目的田家庵区是淮南市的主城区和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中心,辖区面积256平方公里,住人口为62.6万人,下辖3镇1乡和9个街道,13个乡级行政区,下设28个村民委员会,8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期以来,有关劣质食品的报道层出不穷,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福寿螺、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甚至致儿童死亡的毒奶粉事件始终没有停止;另外,由于生产中多施化肥、滥用农药、大量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中病原微生物的控制不当而引起的在食品
2、中的残留,甚至引起的食物中毒,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再有大量食用转基因食品的潜在风险也不可忽视;由此提醒我们提高食品的安全系数,让人民食的安全,食的放心,刻不容缓。因此,本预案的编制目的是: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年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
3、令2015年第4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5年第21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主席令2007年第83号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H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
4、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国家主席令1991年第53号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12年6月2309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557号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0年第71号11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0年第70号1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会议2009年1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年修订14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年第28号15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2010年通过16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0年第73号17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第26号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年第102号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1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1995年通过20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7年通过21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0
6、9年通过2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23淮南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淮食安委办(2014)23号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24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2011年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48号2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28号28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皖政(2004)80号29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秘(20
7、14)72号30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淮府办秘(2017)180号1.3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对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依照其规定执行。对安徽省食品
8、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依照其规定执行。国家、省和本市相关应急预案或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对未达到IV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卫健委等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无需启动此应急预案。14应急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体系为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15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分
9、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4)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0、2风险描述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类型是指在我区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事故类型。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是食源性疾病爆发的主要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病毒等;化学危害因子包括天然存在的化学物(植物毒素、动物毒素、真菌毒素)、有意加入的化学物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外部或偶然引入的化学物;物理危害因子包括玻璃、金属等。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引起食品安全事故有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人畜共患病、食源性变态反应、营养不均衡慢性病、有害有毒物质。其流行因素是贸易和旅游增加,食品供应的全球化;环境变化;人群变化;生活方式变化;微生物
11、变化;社会因素。风险描述是基于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基础上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所得出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预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预测及其风险影响程度进行区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事件分级,并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评估结果做出应急响应。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1指挥机构3. 1.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
12、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指挥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及应对工作。(3)分析总结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区指挥部所属专业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5)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3.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负责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副总指挥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2日常办事机构区食品安全事故
1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其主要职能是:(1)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具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重点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3)组建与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5)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6)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风险评估。(7)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服务和管理。(8)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的组建与管理。(9)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值守应急工作。3.3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单位和
1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订本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学调查,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2)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和客观
15、公正报道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开展相关防病知识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4)区教育体育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5)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