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救济制度探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救济制度探析研究 法学专业.docx(2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摘要离婚救济,通常是对离婚当事人所实行的有关人身和财产的救济措施,对离婚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影响重大。自2002年开始我国离婚率就一路走高当前数据显示,2015年离婚率为2.8这是2002年的3倍之多,一方面以往适用较少的离婚救济措施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另一方面也对保障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离婚救济措施的具体实施提出了考验。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立法时间较早,随着时间推移在处理如今的离婚案件有些许不足。笔者首先通过对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基本理论及特征进行详解,然后对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发现离婚救济举证困难,赔偿率低、经济帮助制度适用的规定过于抽象,难以执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条件过于
2、苛刻、没有设立离因补偿制度等问题;其次笔者针对我国离婚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包括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家务劳务补偿的给付不应考虑夫妻财产类型、将经济帮助制度规定具体、在范围、举证、破坏婚姻的第三者等方面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关键词:离婚救济制度;离婚率;损害赔偿;婚姻法;AbStractDiVorCere1ief,USUa1IVaremedyforDerSona1andDrWertVrightsCarTiedOUtbvdivorcedparties,hasgreatinf1uenceOntheIifeOfdivorcedDartieSafterdivorce.Thedivorcerat
3、ehasbeenincreasingSirICe2002.TheCUrTentdataShoWthatthedivorceQteis2.8Derthousandir2015,WhiChis3timesthatOf2002.OrtheOnehard,thepreviousIeSSapp1icab1edivorcere1iefmeasureshavegradua11yenteredtheDUb1iCview,OrtheOtherhard,ita1soDUtforwardatestfortheSDeCifiCimp1ementationOfthedivorcere1iefmeasurestoDrot
4、eCttheIeq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thedivorcedDarties.AstimeqoesOr1thereareSomedeficienciesindea1ingWithCIiVorCeCaSeSnowadays.Theauthorfirstexp1ainsthebasictheoryardChaQCteriStiCSOfdivorcere1iefSySteminChina.Then,itana1yzestheexistingDrObIemSOfdivorcere1iefSVSteminChinaatthisStaqe.Theana1ysisfoundt
5、hatdivorcere1iefisdifficu1ttoDrOdUCeevidence,therateOfCOmDenSationis1ow,andtheregu1ationsapp1icab1etotheeconomicassistanceSyStemaretooabstract,DiffiCUIttoexecute、TheSySternOfhouseho1dIabOrCOmDenSationistooharsh、NoDrob1emSSUehastheestab1ishmentOftheComDenSatiOnSVStemandOtherDrObIems;SeCOndMtheauthorD
6、UtSforwardSomeSUggeStiOrSfortheDrObIemSOfdivorcere1iefSySteminChina.Inc1udingtheimprovementOfhouseho1dIabOrCOmDerISatior1SVStemandtheCOmDenSatiOnforhouseworkservices,WeShOU1dnotCOrSiderthetypesOfmarita1DroDertVandCOrICreteIVStiDUgtetheeconomicassistanceSVStem.WeShoU1dimprovetheSYStemOfdivorcedamageC
7、OmDenSatiOnintermsOfscope,evidenceandthirdaspectsofmarriagedamage.Fina11y,theCondUSiOnismade.Keywords:Divorcere1iefsystem,divorceratexmarriage1aw第1章绪论研究该课题的依据在于研究本课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课题国内外研究进展与成果。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在本论文写作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问卷法以及实地观察法等研究程序与方法。绪论不再分2、3级标题,相关内容分几个自然段。绪论内容控制在2页以内。第2章引言从第一次工
8、业革命开始,世界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世界各地交流越来越密切,而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人类的婚姻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不难发现一个趋势,婚姻的不稳定从西方开始,蔓延到发展中国家。当今世界婚姻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西方极高的离婚率与发展中国家离婚率的不断提高。我国离婚率长期处于氐位,包括传统观念等一系列因素都发挥了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发展以及各种文化观念的冲击,这种“稳定正发生着变化。我国离婚率正表现出连年上升的态势,这导致了很多之前不曾出现过的问题的发生。我国在2001年完成了对婚姻法的修改以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时完
9、善了对离婚救济制度,对以后离婚救济制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因为这次修改巩固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并且更为重要的是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两项新离婚救济措施,经过这次完善,离婚救济制度能更为有效的保障离婚当事人合法权利,构建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相比婚姻法之前对离婚救济的规定,已经有了很大进步。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离婚救济制度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显现出来,虽然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可以看出离婚救济制度仍有很多不足与缺陷,这些都是立法者在当时没有预料到的,离婚救济制度的作用没能完全释放出来。离婚救济对于保障离婚当事人处于弱势的一方利益至关重要,关乎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离婚救济制度的不断
10、改善合理建构对婚姻法变革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讲,构建一个合理、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对社会稳定、公平意义重大。由于离婚救济近年来才引起人们关注,与此相关的文献较少,因此笔者从离婚救济的理论问题入手,结合离婚救济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对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发展尽一点微薄之力。第3章离婚救济的基本理论及特征3.1 离婚救济的基本理论离婚救济制度的确立也是为了消除离婚当事人中经济状况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生活顾虑,保障其离婚后能够维持与离婚时相应的生活而设立的专项救济制度,不难发现离婚救济的核心是救济,救济一词意思是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生活困难的人,在词典中的解释是:对已经发生的伤害
11、、损害的行为进行改正,在婚姻关系中,救济主要是指离婚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保障,因此笔者认为离婚救济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为权利救济,而在法律领域中,救济与权利密不可分,救济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某项权利不受侵害或者得到某项权利,有人认为救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当侵害发生时获得请求自行解决或者请求司法机关赋予解决的权利,还有人认为救济就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救济,是一种自我救济的权利,即权利人权利自我实现的资格和能力,可见无论把救济视为对权利的救济还是把救济本身视为权利即救济权,在法律中救济都是一种矫正方法,是对权利破损、受侵害的纠正。3.2 离婚救济的基本特征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救济是婚姻当事人在婚姻
12、破裂时权利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公民其他所有权利,笔者认为离婚救济有以下特征:321在时间上的适用区别性离婚救济适用的时间相区别于其他权利,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1)无论夫妻双方矛盾多深、情况多严重只要未通过协议或诉讼形式进行离婚的,离婚救济就无法适用,夫妻任何一方不能求助于离婚救济:(2)夫妻间产生的冲突、矛盾如到离婚阶段还未解决,那么无论该矛盾何时产生的都能够求助于离婚救济制度,然后进行解决。322主体适用的区别性离婚救济制度所涉及的主体即不是其他公民权利所涉及的公民主体也不是简单的男女关系,如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只能通过民法中的其他法律规定来解决,离婚救济制度是针对处于离婚这一特别时
13、间段之中权利冲突的处理机制,这决定了离婚救济制度只能适用于基于配偶关系的被法律所承认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尤其指出近年来许多离婚案件涉及婚外第三人,但是绝对不能将离婚救济制度去适用涉及婚外的第三人,去调整婚外第三人在离婚案件中的权利。323救济事由、措施的法定性离婚救济制度的存在为了处理法律所承认的合法夫妻在要求离婚时的权利调整问题,在离婚救济的发动事由、处理程序、救济措施上都有明确的规定,离婚当事人不得因自身特殊而婚姻法中没有规定的事由提请离婚救济,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婚姻的稳定也有利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如果随意因当事人的意愿提起离婚救济,不但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14、324离婚救济具体实行方法是补偿离婚救济制度实在离婚后发生的应有的合法权利受到不公的补救,它的对象是离婚阶段受到侵害的权利。所以这体现出了离婚救济制度是一种补救。当进入离婚阶段时如果一方有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他就应该运用离婚救济制度相关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解决离婚权利冲突的必要手段,这样保障了离婚当事人认为如果发生了难以使维持婚姻继续下去的因素而又不会有太大的顾虑,这样既保证了婚姻本来的面貌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第4章离婚救济制度现状41离婚救济制度在我国的现状我国离婚救济制度发生较大变化的时间节点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出台,这部修正案的亮点就是它把离婚救济的定义为在离婚过程中权利
15、受到其害的一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方式,保护了在离婚中处于弱势一方应有的权利,引入了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两个全新的概念,是对之前离婚救济制度的大变革,现行的离婚救济在制度是对伤害损害危害等行为造成婚姻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而提供救济方式的总称,就我国目前来看离婚救济主要由这几部分组成:(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这三项制度代表了目前我国在离婚救济方面的主要观点,现笔者就这三个制度进行详细解读。41.1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在许多离婚案件的判决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的见到判一方每月给予另一方数千元,这就是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具体体现,该项制度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实施,只不过在具
16、体名称上还有部分争议,很多人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称之为“扶养费以及离婚后的扶养,但它不是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而是在法律上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经济能力较弱一方正常生活的措施,更确切地说是一项在婚姻缔结之日起就形成的义务,是从夫妻关系中所派生出来的扶助和照顾义务。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在离婚后一方向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提起必须是一方确实存在生活上的困难,当离婚发生后一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而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由此可见,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充分保护了离婚中弱势的一方,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离婚经济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在婚姻中打消经济方面的顾虑减少不敢离婚情况的发生,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相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等有自己特殊的法律作用,在本质上与以上措施根本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的自由、体现了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4.1.2离婚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