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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包:北京市平谷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原滨河工商所办公区物业保洁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平谷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北京绿都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5月5日平谷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原滨河工商所办公区物业保洁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平谷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邮政编码:101200联系电话:_传真:/联系人:邹德庆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平谷支行营业厅账号:乙方:北京绿都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2号邮政编码:101200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马立民开户行:北京银行平谷支行帐号: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1 .物业名称: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原滨河工商所办公区物业保洁服务项目2 .服务地点:原工商局位于林荫北街3号、原质监局位于文化南街7号、原滨河工商所位于新平东路9号。3 .建筑面积:原工商局9280m原质监局6023.1原滨河工商所4447行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共计12个月,自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4日止。第三条合同价款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从业人员不得低于11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75501
3、6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伍仟零壹拾陆元整。(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劳动待遇、劳保、管理费、税费等,包括遇国家、市、区重大会议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的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等保障物资和清洁药剂等在内的保洁低值易耗材料等费用,不含临时加派保洁服务费用)。2.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每月日前甲方以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62918元(人民币大写:陆万贰仟玖佰壹拾捌元整),最后一个月服务费待甲方对乙方全年服务水平考核合格后拨付给乙方(合同以人民币结算,结算金额为含税金额,具体税率以实际付款时为准)。乙方应当于甲方付款前为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4、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或因财务封账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不视为违约。乙方账户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因此导致乙方未能收到合同款的,甲方不负责任。第四条物业委托事项及服务标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D(一)服务内容:甲方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安全保卫、中控值守、卫生保洁、垃圾分类、防疫消杀、门前三包等内容。(二)物业服务范围:主要为统保办公区办公楼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水、强
5、弱电、消防、照明、电梯、中央空调中央空调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并做记录;停车场的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安全保卫、中控值守、所有室内外公共环境卫生区域及门前三包卫生区域卫生保洁,突发事件应急服务等一些临时性工作。因乙方日常巡查、维护、管理、整改等措施不到位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楼内外公共环境卫生区域及门前三包卫生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办公楼大厅、楼梯、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服务用房、及部分办公室、会议室的日常清洁。(2)地下公共区域包括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楼梯、走廊、电梯厅、卫生间的日常清
6、洁。(3)楼外除绿化带以外的道路及区域、门前三包区域等部位的日常清洁。(4)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5)有害生物防制、日常消毒工作。(6)遇暴雨、积雪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理及扫雪铲冰等服务。(7)对外墙清洁、病媒生物防制、化粪池清掏、隔油池清理、绿化养护、绿植租摆、垃圾清运等专项外委工作配合,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监管及验收,发现异常情况,上报委托(8)乙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4 .向乙方提供合理的办公用房及库房等。5
7、.负责归集并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相关图纸、档案、资料。6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并协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物业使用人等相关单位的关系。7 .审核乙方提出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8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9 .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10 .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并听取乙方的工作汇报。I1有权要求乙方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合同履行期间累计两次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13 .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13.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流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
8、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乙方拒绝、拖延按照甲方指示进行相关工作,或乙方员工工作效率明显低于其他员工平均水平的。14. 2.乙方员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15. 3.乙方员工有辱骂领导或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等情形的。16. 4.乙方员工有前述所列以外的其他行为,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Q14 .本项目服务区域内遇职责不清事项,由甲方确定工作职责。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乙方应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亡)产生的费用,保证工作人员享有
9、法定的劳动者权益。乙方工作人员离职后,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该责任最终由乙方承担。2 .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和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检查监督。3 .根据需要制定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更新方案并报甲方决策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乙方负责配合。4 .定期向甲方和使用单位告知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5 .对集中办公区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集中办公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6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7 .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8 .自行配备物业维修所需日常工具。9 .自主聘用项目所需员工,承担所聘用员工的工伤、意外等安全责任。10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选聘专项服务单位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权转让给第三方。11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2日内书面回复。12 .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项目说明会或其他工作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说明。13 .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优质物业服务,乙方应委派专人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工作考核、遵守甲方
11、的岗位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在甲方处的工作人员,因擅自变动要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任何资料均应当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15.乙方从业人员失职、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应及时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告甲方。当月从业人员发生下列违规情况的,按发生次数扣减乙方当月部分或全部服务费:月发生1次,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做检讨拿出处理意见;发生2次按当月应付服务费的90%付款;发生3次按当月应付服务费50%付款并解除服务合同。(1)擅离职守、造成脱岗的,经指出
12、拒不改正的;(2)工作时间闲聊、睡觉、串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造成严重后果的;(3)从业人员失职、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4)滥用职权、为他人提供方便的、造成严重后果的;(5)工作懒散、态度恶劣被投诉的;(6)不听从甲方指挥违规操作的;(7)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并对甲方瞒报或不报的;(8)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9)其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事项。16 .在日常工作中被投诉(出现接诉即办工单),经甲方研判乙方存在过错,出现1次扣减当月服务费IOOo元、出现2次扣除当月服务费3000元,出现3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且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解除服务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3、。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负责所辖集中办公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8 .对甲方要求更换的人员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岗位空缺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补齐,如因此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19 .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质量标准进行工作,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要求、违规操作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0 .乙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因拖欠工资导致人员怠工、罢工,引发信访、12345、网络舆情、诉讼
14、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到场,并于一日内对上述请求款项予以核查、判断、确认有效欠款额,并按照欠款额予以解决;如果乙方不予解决亦未在上述时限内对欠款额予以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全部请求欠款额,甲方有权按照请求人主张先予支付,相应款项自应付乙方的服务费款中直接扣除;出现上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甲方可直接与乙方解除服务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方应当遵守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能,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达到甲方的考核要求,或未能完全履行物业服务职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乙方拒不配合,
1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赔偿。3 .如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乙任何一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合同可协商解除。如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本合同解除,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未执行月份服务费30%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4 .乙方无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参加项目说明会或其他工作会议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IOoO元违约金,发生三次无故甲方要求的时间参加项目说明会或其他工作会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此服务合同。5 .甲方要求更换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当于7日内予以更换,拒绝更换或者怠于更换的,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K)OO元违约金,发生三次未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解除此服务合同。6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如果违反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 .乙方怠于回复或者拒绝回复甲方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IoOo元违约金,发生三次怠于回复或者拒绝回复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甲方有权解除此服务合同。8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擅自增加、减少工作人员的,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IOOO元违约金,发生三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擅自增加、减少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此服务合同。9 .对因以上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乙方按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