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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鄂冶司发(2016)14号关于下发鄂尔多斯冶金事业部工伤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分厂、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冶金事业部员工工伤保险的缴纳、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支管理及陪护人员的待遇,规范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程序,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妥善的得到救治和安抚。特制定鄂尔多斯冶金事业部工伤管理制度,现随文下发,请各分厂、部门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鄂尔多斯电冶集团冶金事业部2016年3月2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25日印发IFRDOS,鄂尔多斯冶金事业部工伤管理制度等级:C级编制及修订记录:版本号版本类型编修人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编制/修订概述2.0
2、正式版李红梅2016/3/25加强冶金事业部员工工伤保险的缴纳、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支管理及陪护人员的待遇审核冶金事业部安全制度审核小组:陈国斌、李红梅、王宏梅、张宝军、田继军、闫永飞、张海泉企管综合部:高文飞、曲教冶金事业部副总工程师:徐文高电冶集团内控审计部:孙立国会签批准薛永亮工伤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使用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冶金事业部员工工伤保险的缴纳、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支管理及陪护人员的待遇,规范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程序,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妥善的得到救治和安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冶金事业部所属各分子公司。二、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四)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2010年);(五)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内政发201465号);(六)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暂行办法(内劳社办字2005280号);(七)关于转发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鄂社险发【2011】46号)。三、术语(一)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
4、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三)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四)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
5、复期。不稳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段,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时间内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是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四、职责(一)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每月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人员增、减数量;负责属地人员出险后与医疗机构及保险部门的对接;负责属地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工伤人员的救治过程、资料整理、医疗费用的报支;与财务部门对接社保赔付后冲抵账务;负责工伤人员出院后的妥善处理。(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相关工伤事故的咨询、协助事故
6、单位处理相关事务及医疗费用与旗级社会保障局的对接。(三)综合管理部负责事故人员有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对接、人员增减,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负责建立冶金事业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台账。(四)参加分子公司、事业部及控股集团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调研、参观等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活动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派出单位或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五)陪护人员职责1 .陪护人员应认真履行陪护职责,责任心较强。按时照顾陪护对象的起居,及时观察陪护对象的伤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与主治大夫沟通,以保证伤者得到较好的治疗和护理。2 .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24小时(倒班除外)不得随意离开陪护对象,短时间离开时必须保证
7、陪护对象的安全性。因陪护不到位造成陪护对象受到新的伤害或其他事件的陪护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3 .在未经主治大夫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许可,陪护人员不得私自允许陪护对象暂时或长时间离开医院,如陪护对象不听劝阻可直接向主治大夫及所属单位汇报,不得放任不管。五、工作程序(一)工伤保险参保及费用缴纳1 .综合管理部每月20日前下发至各分子公司、部门,与各单位核对人员信息。2 .各分子公司、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下月员工工伤保险增(减)表(见附件1)。3 .综合管理部每月5日前向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递交冶金事业部工伤保险当月增减表。4 ,职工入职前在其他单位已办理工
8、伤保险无法在本公司参保的,由职工本人与原单位协议解除合同并退出工伤保险后方可在本公司入职,否则不予入职。5 .缴费基数(1)冶金事业部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低于地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平均工资60%缴纳,高于地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平均工资300%执行。6 .缴费费率(1)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按照缴费基数X缴费费率(2%)的标准缴纳。(2)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7 .缴费方式工伤保险费由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统计造表报财务管理部向社会保险机构转帐支付。(二)工伤认定材料上报时限
9、1 .依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要求职工受伤30日内将伤者病历等资料报于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如伤者30日内未出院,则可在出院后,工伤认定申请中盖公司工会印章即可进行工伤认定。2 .工伤人员出院后,事故单位责任人到社保局棋井办事处开具工伤人员参保证明,由伤者专职负责人携参保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到医院提取伤者病历。3 .伤者专职负责人必须全程跟踪工伤员工的治疗过程,及时向本事故单位负责人和事业部安全环保部经理汇报治疗进程。伤员出院后10至15日内必须将工伤人员住院全部材料报送安全综合部经办人。4 .工伤员工未住院治疗,但要求做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所在公司或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30日内将工伤认定
10、材料报送至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事故伤害死亡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在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局报告,否则保险费用无法报销。(三)工伤认定材料报送清单1 .详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向棋盘井劳动仲裁委员会索取)2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应聘登记表中提取)。3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4 .首次就医诊断书、病历本复印件各二份(其中一份用于劳动能力鉴定时上交,原件用于报支医疗费用时使用。由安全员或部门办理出院人员负责);工伤人员未住院的,填表时注明“未住院5 .两名现场目击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
11、材料需分开手写,要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证明时间、证明人联系电话,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并且要提供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 .到社保局棋盘井办事处开具工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参保明细表。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含厂内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12、、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公安执法部门)出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驾驶证、行驶证等复印件各一份(由当事人提供)。8 .工伤认定资料由事故单位安全综合部经办人交与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棋盘井社保办事处进行邮递。(四)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报送清单职工发生工伤后,已取得工伤认定文件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本人或公司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要的资料:(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1式3份,附三张一寸近照),表由安全综合部经办人到棋盘井镇劳动仲裁中心索取。(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病历、诊断书复印件(1份)。
13、(4)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2 .伤者本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以上资料由伤者本人提交和上报。3 .按照工伤保险条列规定,工伤人员的赔付标准以鄂尔多斯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或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果为依据进行赔付。其他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社保局不认可。(五)工伤医疗费用提供材料清单1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2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 .工伤发生后医疗与住院费用票据原件。特别要求:医疗票据中,患者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与参保清单名字一致,否则不予报销。4 .首次疾病诊断书原件。5 .出院证明原件。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需要提供转院证明原件。6 .病历原件。7 .住院
14、费用清单原件。8 .工伤人员就医所需的往返于医院的交通票据(必须与门诊票或住院票日期对应)。9 .工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及本人结婚证原件经审核后复印,身份证复印件等。10 .伤残鉴定在1-4级的农业户口人员要求一次性处理的需提供一次性处理协议(需使用鄂旗社保局出具的协议模板)。(六)工伤人员借款、报销程序11 每个单位安全环保部在日常应有至少30000元的安全应急储备金,能在事故发生后使伤者及时得到治疗;在节假日期间(国庆节、春节长假期间)事业部财务管理部应留有足够的应急储备现金(至少储备5万元)。12 每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应由事故单位指定一名专职
15、人员负责跟踪伤员全过程(工伤人员伤情进展、伤者心理状况、医疗借款、陪护人员的考勤登记、出、入院情况、伤员费用处理、材料收集、报支手续等。全套资料安全综合部必须保留至少一份复印件与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存档),直到伤员出院后将所有资料交与安全综合部具体负责工伤保险赔付人员为止。13 除事发当日或伤者不住院的,借款人不得持有大量现金。待伤者入院后借款人必须将借款直接打入伤者所在医院账户中(最好由财务处直接转入对方医院,以方便对账及减少资金流失)并将付款凭证保存。14 未经事故单位总经理许可的严禁将现金交与伤者或其他人掌管、严禁支付与治疗无关的任何费用。15 发生事故后由事故单位指派安全主管以上人员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暂时挂于借款人账户中,待工伤费用赔付后及时冲抵账务。16 借款人必须查清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的使用情况,每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