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车间及库房迁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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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酿酒车间及库房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一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酿酒车间及库房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023-510504-15-03-522742建设单位联系人曾波联系方式4367建设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石梁北路91号地理坐标(105度29分55.981秒,28度53分32.73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0512白酒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5.酒的制造15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2、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023-510504-15-03-522742JXQB-0200号总投资(万元)106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7.55%施工工期9个月(2023年2月完工)是否开工建设否0是:项目涉嫌未批先用地(用海)面积(ri?)全厂共计9195.48(本次占其中约1290.54)建,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专项评价:项目厂区设置有30?的废水暂存池,木项目暂存废水属于CoD高浓度有机废水,超过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Iot临界量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四川泸州

3、经济开发区(2014年7月更名为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川府函199374号文)、泸组通201442号、B20151652-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2023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召集审查机关: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2023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川环建函201430号)。文件名称:原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卡发去管理委员会;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原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川泸长管委发202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批准文件本项目选址位于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罗汉化工、临港加工区内,项目已具有所占地块土地不动产证(见附件),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要求。2、与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原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提出产业定位调整为“将开发区建成以新材料、饮料食品、临港物流及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聚集、产城一体的新型工业开发区”。着力打造三个园区:罗汉化工、临港加工区,鱼塘机械、医药、电子产业聚集区,安宁食品工业开发区。对于开发区此后

5、新引进的项目,应本着“高水平、高起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满足规划主导产业类型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报告提出以下环保准入门槛:(1)禁止发展的产业A、国家明文禁止的项目。B、新建有色和黑色冶炼以及单纯氯碱、煤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C、新建大型燃煤热电机组(分散供热改集中供热除外)。(2)鼓励发展的产业A、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对区域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B、园区或某片区中,主业或重要项目的上下游企业,或有利于区域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在满足与园区或片区主导产业发展不形成交叉影响、废水和废气排放量较小的条件下,鼓励其发展。(3)允许发展的产业除上述禁止、鼓励以外,对不

6、属于园区或某片区主导产业的项目,所在具体项目环评中经分析与周边规划用地性质不相冲突,不影响园区或片区规划的实施的项目。罗汉化工、临港加工区:位于城东新区及罗汉高坝片区,规划面积13.22km2,主要包括罗汉、高坝进港公路沿线和以后的泸州绕城公路内侧区域。依托泸州北方公司、川南机械厂、鑫福公司等龙头企业,打造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发展硝化棉、纤维素、氯碱、有机硅及其下游产品为主的精细化工;依托中海油产业优势,发展以重交沥青、改性沥青为主的石油化工。本项目位于罗汉化工、临港加工区内,属于白酒生产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入园的项目。项目“三废及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属于低污染类企业,符合园区的环境准入标准

7、。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1512白酒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白酒生产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白酒生产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6号公告,2018年12月200)对“川南经济区的描述为包括自贡、泸州、内江、宜宾四市,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终端、食品饮料等产业,培育白酒世界级产业集群”;“西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提出“宜宾市、泸州市、德阳市、成都市、遂

8、宁市“作为四川省优先承接发展的食品产业。本项目为白酒制造业,地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同时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川投资备2023-510504-15-03-5227421JXQB-0200号文件对项目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对照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泸州市涉及生态红线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划分情况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

9、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华釜市、大竹县,总面积(M1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77%,占全省幅员面积的0.24%。”“生态功能:该区岩溶地貌发育,局部石漠化严重。区内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有杪楞、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达氏兔、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重要保护地:本区划区、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国家地质公园、6个省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保护重点:以保护弓重点,加强森林植被、珍系统

10、,维护长江上游鱼类貌区石漠化。”根据调查可知,对照【不在饮用水保护区范围,(2)环境质量底线彳评价区域地表水质量中In类标准要求;项目J底线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1项类以及豹、林麝等国家重E分布有3个国家级自然伤区、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水或全部区域。”IE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种群多样性;加强自然保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守合性分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节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为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点保护野生动物。”R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1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处态系统和竹类生态系统为保护;保护赤水河水生态护区

11、管理;防止喀斯特地图,本项目位于龙马潭区,二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示准(GB3838-2002)不达标区;区域环境质量性对照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环境空气二类不恶化土壤环境第二类用地/地表水环境W类符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属于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V类。根据导则第4.2.2条“根据行业特征、工艺特点或规模大小等将建设项目类别分为I类、II类、In类、IV类,见附录A,其中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木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大

12、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泸州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主要受川南发电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公司、泸天化股份公司等多家排污量大的工业项目、散乱燃煤白酒酿造和砖瓦烧制企业影响。目前泸州市已制定严格管控措施,限期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涉及燃气锅炉,通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加强环境管理,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由上表比较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营运期用电用水量不会超过区域水、电、气负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

13、农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理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通过查阅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18)“建立沿江工业准入清单,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IOOm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IOO-50Om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1(X)Om范围内,可适当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IOoOm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木项目为白酒制造,属于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红线距离长江设计洪水位线约0.9km,原有项目在罗汉街道罗高路13号,由于长江二桥(城东)及连接线工程需求

1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出具了,关于(集团)有限公司新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说明,将该酿造车间迁建至公司本部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石梁北路91号车间内,未新增布局。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禁止从事活动本项目指标否合是符禁止在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根据农业部文件农议办200720号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9号建议的答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仅

15、含长江干流及相关支流江段(含永宁河),不包括陆地。而本项目选址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占基本农田。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土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本项目距离北郊水厂(取水点:北纬28。5447.4,东经1052745.7)最近约4.1km,且本项目位于下游,不在其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符合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占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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