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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钱江苑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物业管理单位: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19号蕙洋大厦B座16楼电话:承租单位(户):(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乙方于一年_月_日租用,面积共平方米。为确保(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乙方所使用的商铺,是经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
2、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业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3、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4、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如因此给业主或者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5、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
3、须经消防部分审批。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和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经营。6、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商铺出租人、业主及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不准在公共区域内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准损坏绿化植物。不得私自占用、取用、移动或封闭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7、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属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
4、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8、收费标准:(1)物业管理期限:年(日起至止)。(2)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收取,每年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3)物业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必须按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元,其他水电费能耗或其他费用根据相关部门收费规定时间缴纳。后续物业管理费缴纳时间和后续租金缴纳时间一致。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物业关联方、水费、电费、能耗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物业管理费、水电能耗费或其他费用期限超过当月20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
5、定期限,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欠费。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物业服务等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承租商铺到期后,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5)非因甲方原因而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6)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7)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8)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
6、租户)分摊承担。9、严禁乙方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0、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属地街道、社区)及业主单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11、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2)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3)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内容的甲方有权对该商铺做出停电、停水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免责事项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
7、由,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1)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3)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4)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5)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6)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7)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1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14、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15、本协
8、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7、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履行过程中的重要通知需以书面形式,向送达地址发送视为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送达不能后果由通知义务人承担。管理单位: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单位(户):年月日年月日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约定书甲方: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集团公司、资产公司关于党风廉
9、政责任制相关规定要求,保证公司各项运营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打造企业与合作方真诚亲密,清白纯洁的“亲清”关系,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特订立本约定书。第一条双方责任1.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招商招租、物业管理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自觉按合同办事。1.3 甲乙双方在商业活动中应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国家、集体、其他任意第三方和合同对方的利益。1.4
10、 甲乙双方发现合同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公司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从事商业运营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始终遵守以下规定:2.1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任何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账外财产。2.2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近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参加有可能影响乙方和相关单位公正执行商业活动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违规转让、赠与的股份及其红利,
11、或擅自投资入股;1.1 6不准在业务活动中设置障碍,敷衍推诿,态度粗鲁,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2.7 不准安排亲属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担任职务或接受报酬;2.8 不准利用职权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非法利益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第三条乙方责任3.1 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赠送或给予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账外财产。3.2 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 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为甲方或相关单位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近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 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为甲方
12、或相关单位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公正执行商业活动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5 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诋毁、排挤第三方,执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对知悉的甲方情况予以保密。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约定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Q4.2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约定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其他5.1 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结束时止。5.2 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下为签署页)甲方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19号蕙泮大厦15层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