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防洪工程闽清县梅溪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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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江防洪工程闽清县梅溪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节约土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清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梅政综(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第一部分总则一、基本原则和工作制度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决策民主、以人为本、补偿公平、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贝1实行“六公开、两监督”工作制度。二、征收范围闽江防洪工程闽清县梅溪段建设征收范围涉及白中

2、、坂东、塔庄三个乡镇。(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三、动迁期限(一)动迁期限分为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两个时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二)在规定的动迁期限正式开始之前,被征收人可以提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四、土地性质及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文件记载为依据。手续不完整及无手续的土地房屋用途,由征收人根据历史沿革、使用情况、房屋结构特征等因素综合认定。五、土地、房屋面积计算被征收土地、房屋的面积根据现状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县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进行实地测量计算

3、。六、补偿款支付方式被征收人土地、房屋依照本方案应得的补偿安置款项,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结算:(一)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办理腾空交房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全部补偿款由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二)房屋全部选择产权调换的或选择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后,征收人先予发放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自搬迁腾空之日起按季度发放);其余款项留待选房安置时一并结算(结算方式参见方案第九条规定)。(三)本方案第七条规定的补偿款,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交出土地之日起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依法支付。第二部分住宅建设用地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4、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一)耕地补偿费:每亩3.575万元(系数10)、园地和经济林地每亩2.145万元(系数0.6)、其他农用地(含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亩0.858万元(系数0.24)。(-)青苗补偿费1、耕地青苗补偿费:每亩1300元;2、菜地青苗补偿费:每亩1500元(芋头每亩3000元)。(三)地上附属物补偿费1、密林地补偿IOoO元/亩2、疏林地补偿费300-600元/亩;3、校树补偿费:1-2年:1700元/亩;3-4年为中林:1447元/亩;5年生以上:1080元/亩。4、房前屋后零星乔木及散生木补偿标准:序号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类类类四类苗1樟树(

5、棵)20501031、1类:胸径在20C1I1以上。2、2类:胸径在IOCm以上。3、3类:胸径在5cm以上。4、胸径小于5cm(野生、自然生长的不计补偿)。5、毛竹大:眉径在8寸以上;中:眉径在6寸以上;小:眉径在4寸以上;眉径小于4寸野生自然生长的不计补偿。2杉(棵)102510313松(棵)10201030.54棕树(棵)2020525毛竹(根)126326油桐(棵)30201031类:树高4m以上,树冠直径3.5m以上;2类:树高2.5m以上,树冠直径1.5m以上;3类:树高2m以上,树冠直径80Cm以上;4类:树高2m以下,树冠直径80Cm以下。7酸枣(棵)30201038铁树(棵)

6、50301021类:主干(不含叶片,下同),高50CnI以上;2类主干高15Cm以上;3类:主干高15C1n以下。5、果树(1)橄榄、荔枝、龙眼(每株有分枝的以最大口径测量为准)胸径220cm,1900元/株(以距离地面13米位置测量口径,下同);IoCnIW胸径V20cm,1350元/株;5Cn1W胸径VIocm,530元/株;3Cm胸径V5cm,55元/株;树苗:5元/株。(2)板栗胸径220cm,450元/株(以距离地面13米位置测量口径,下同);IOCnIW胸径V20cm,300元/株;5CnIW胸径V1ocm,150元/株;3cm胸径V5cm,20元/株;(3)茶枳树胸径N15cm:

7、200元/丛;IOCnIW胸径V15cm:150元/丛;盛产:IOO元/丛;初产:50元/丛;产前:30元/丛;大苗:10元/丛;中苗:5元/丛;苗:2元/丛。(4)桂花树IOCm胸径V20cm,300元/株;5cm胸径V1Ocnb200元/株;2CmW胸径V5cm,80元/株;苗:5元/株;(5)枇杷、柿子、柚子、柑橘、黄花梨、黑李盛产:160元/株;初产:55元/株;产前期:25元/株;苗:6元/株;(6)杂果盛产:85元/株;初产:35元/株;产前期:15元/株;苗:6元/株;(7)黄鲜竹(胸径3cm以上):0.3元/株(8)芦竹:10元/株(9)香蕉:5元/株(10)苗圃:每平方33元

8、。(四)坟墓迁移补偿标准1、士墓每台IOOO元,按时搬迁另奖励IoOO元;2、水泥墓、石墓每台1200元,按时搬迁另奖励2000ytj第三部分住宅补偿安置八、补偿安置方式和产权调换原则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产权调换和安置回购相结合,货币补偿。但被征收房屋属于第(五)项规定的不实行安置房回购、货币补偿。(一)产权调换: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双方认定的房屋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置换安置。产权调换方式:住宅产权调换安置房型为60m75Itf、90m105m120m2o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超过二套的,可以按以上房型自由选择,余下产权调换面积大于30平方米,允许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

9、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上调15平方米进行安置。分房型后余下产权调换面积小于30平方米,采用安置房回购价,不再上靠标准房型。(二)安置房回购全部选择产权调换才能享受安置房回购。(三)办公、工业仓储类非住宅房屋只实行货币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四)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只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五)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产权调换,不作安置房回购、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六)历史老宅由于分割等造成房屋

10、双方认定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县有其他住房的,实行安置房回购,不作产权调换。(七)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2、其它房屋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A)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房屋。“先签约、先腾空、先选房”原则。即按腾空交房时间先后确定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下称“安置房”)的顺序号;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若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同一天将房屋搬迁腾空移交给征收人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本方案涉及选房安置事宜,依照选房细则的规定执行。九、房屋补偿安置

11、办法(一)安置房回购价:暂定2500元/Itf1、回购价计算方式:安置房回购价二安置房建安成本价+土地成本。2、若低于2500元/行,按2500元/面计算,若超过按实际计算。(二)产权调换安置房价格征收部门原则上按征收实施单位认定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提供安置房。安置房面积超过征收实施单位认定的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回购价由被征收人补缴房价。(三)产权调换办法原住宅为框架或砖混结构的,需按双方认定的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部分需补缴结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补差价补缴单价按附表1标准给予计算。超出补偿方案部分精装修需评估机构另行评估补偿。(四)货币补偿安置办法双方认定的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按照评估机

12、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行货币补偿,补偿后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与安置用房。(五)被征收人属紧房户,按双方认定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后,人均面积(包括本征收区域内的住房面积)仍不足30平方米的,可照顾至人均30平方米,购买价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增加后最高不可超过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该增加安置面积应缴购买价款待选房安置时一并结算。(六)搬迁奖励办法凡是在协商期限内搬迁腾空的,以双方认定的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1、提前期:住宅400元/行。2、第一协商期:住宅400元/行。3、第二协商期:住宅200元f。十、安置地点及其他规定1、产权调换房安置地点:

13、由各乡镇根据实际依法集中重建安置点。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3、安置房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划拨类型。4、安置房公摊面积小于套内建筑面积18%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大于套内建筑面积18%的,按18%的标准控制。5、安置房标准:外墙体装修、铝合金窗户、入户防盗门、顶棚白灰粉刷,其余内墙壁水泥砂浆打底,按设计图纸预埋供电管网,厨房、卫生间墙体砖砌,其余房间未砌筑墙体分隔,水、电、闭路电视及电话的管线安装至户外。6、杂物间:以户(产权人)为单位,每户给予安置一间。选择杂物间安置视同房屋面积安置。7、装修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安置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

14、8、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按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30元/平方米一次性缴交。9、物业费:在安置房交付后的一年内,物业费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月向物业公司缴交。一年后由物业公司根据我省CPI(即物价指数)进行费用标准的调整。十一、搬迁、临时过渡安置补助办法1、住宅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以双方认定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按6元/Itf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回购的以双方认定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按6元/nr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2、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回购的以双方认定可补偿安置建筑面积。按6元/Itf月X6个月计算,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

15、补助;选择期房产权调换或部分安置的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以双方认定安置建筑面积每月按6元/行计算,按季度发放。3、过渡期限: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后的6个月为止。超过协商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腾空之日起计算36个月。安置房超过过渡期限交付给被征收人的视为逾期(自搬迁腾空之日起计算36个月),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双倍发放过渡费。产权调换房屋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不再发放过渡费。4、老人生活补助: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家庭中有在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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