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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颍东区颍新片区辛桥集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大美阜城颍东片区建设步伐,决定实施阜阳市颍东区颍新片区辛桥集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30号)、阜阳市
2、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文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61号)、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阜阳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财建(2015)36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征迁范围:阜阳市颍东区新华办事处辛桥社区寨后、张庄、辛东、辛Wo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一类农用地补偿费48720元/亩(含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8270元/亩,安置补助费30450元/亩),青苗补偿费1100元/亩;建设用
3、地补偿费为24360元/亩。(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规划区内补偿标准:合法房屋按照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950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830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780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60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5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60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80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65元补偿。其它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2、有效面积的界定(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
4、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差额部分按砖木三等结构补偿。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突击抢建的房屋; .已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装饰补偿地面附着物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
5、上青苗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据实补偿。摸底评估认定合法房屋的装饰(突击装饰的除外),评估金额高于100元/平方米的,可按评估金额补偿;低于100元/平方米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齐。三、支付方式和对象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金融部门打卡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
6、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四、征收安置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拟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平均单价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补偿,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予以补偿。(二)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找差价。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不找差价。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奖励标准增购安置房屋。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每户可以按每平方
7、米2300元增购30平方米安置房屋。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阜政办(2015)29号等文件执行。六、安置人口的认定和分户(一)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2 .在校大中专学生;3 .服刑人员;4 .计划内怀孕胎儿;5 .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6 .按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阜政办(2015)28号)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 .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二)在征收工作中,首先由村(居)委会负责
8、对安置人口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负责对安置人口资料进行复核,最后由区政府审定。(三)为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拟安置人口信息、被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被征收房屋属于集体所有的,还应当公示房屋用途。第一在征收现场、村(社区)醒目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第二在乡、镇(街道)公示栏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当标明投诉渠道和举报电话。(四)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以本征收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公告之日作为房屋征收安置人口界定的截止时间。(五)达到自然分户条件的给予分户(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六)经营补贴对征收时利用自身合法住宅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连续经营
9、1年以上的(需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和缴税证明),对其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人均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除按住宅标准补偿外,另增加每平方米150元的一次性补偿。七、选房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拆迁完毕的,由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按拆迁验收的先后顺序填发验收序号。安置时被拆迁户凭“验收序号”在指定安置区内选房并办理产权调换手续。八、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搬迁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元。被征收人采取房票安置的,均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助)费。超过18个月未安置的,按照原补偿标准的两倍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0、。(三)经依法批准的特殊种植、养殖以及设施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自筹修建的农村道路、农电、水利、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因不可转移造成的损失,由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认定后给予补偿。九、旧房屋补贴为确保拆迁安全,同时防止利用被拆迁的房屋旧料违法建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旧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征迁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实行机械化拆除,就地将旧料粉毁,杜绝二次利用。十、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居民组)实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办理低保。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实人数,按符合阜
11、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9)45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十一、安置地点就近安置(颍新安置区二期)。十二、拆除实施单位委托具有拆除资质的拆除企业实施拆除。拆除企业对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同时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十三、征迁操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确定为5天(9月30日-10月4日),张贴征收公告,公布此次征地范围、目的、土地补偿标准和拆迁期限。(
12、二)签订协议阶段:确定为30天,第一阶段为20天(10月5日一一10月24日),第二阶段为5天(10月25日一一10月29日)、第三阶段为5天(10月30日-月3日),阴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顺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十四、奖惩办法签订协议为30天(阴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顺延),在规定期限内按签定协议内容拆迁的,给予以下奖励:1. 10月5日一TO月24日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的合法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予以奖励;2. 10月25日-10月29日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的合法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予以奖励;3. 10月30日一T1月3日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
13、按房屋的合法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予以奖励;4. .超出签订协议期限不自行搬迁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十五、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件或者证明材料,骗取补偿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安置房屋;(二)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实施征地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五)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六)本方案适用于颍新片区辛桥集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