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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2.1.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22.2.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23村(居)应急处置组43 .预警信息传播与行动43.1. 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432传播内容43.3. 传播途径43.4. 预警行动54 .应急响应54.1. 应分级54.2. 分级响应104.3. 应急响应原则1144信息报告1245应急处置1246应急结束145 .应急保障145.1. 通信和信息传递1452应急队伍保障145
2、.3. 经费和物资保障155.4. 宣传教育156 .后期处置156.1. 善后处置1562总结评估167 .预案管理167.1. 预案管理与更新167.2. 宣传培训167.3. 演练167.4. 预案实施时间178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崇儒畲族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体系图.1882崇儒畲族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198.3. 崇儒畲族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方案20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崇儒畲族乡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
3、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霞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崇儒畲族乡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
4、损失。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原则。在乡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1.5. 风险评估崇儒畲族乡位于霞浦县西北部,距县城14公里,东接松港街道、水门畲族乡,东南界松城街道,西连接福安市,北靠柏洋乡,西南与盐田畲族乡毗邻,全乡面积141.3平方公里,境内为山地丘陵地貌。乡行政区内有10个卫生所,12村医以及28名专技人员,依托乡本级应急避灾点1个,可容纳100人床位及其安置,村级应急避灾点各村各1个,分别可容纳40人安置条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快速应对处置。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乡政府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5、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副指挥长:党委宣传委员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卫生院、疫情防控办、安全生产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建办、综治办、扫黑办、项目力、村建站、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环保办、党校、团委、妇联、工会、广播站、广电站、电信站。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乡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居)对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及时将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示;指导和协调村(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部署和组织乡有关部门
6、和有关村(居)做好善后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救援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预防控制组、医疗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舆情管控组、后勤保障组。2.2.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承担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信息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公共卫生事件损失调查;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活动;起草乡公共卫生事件应
7、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村(居)应急处置组村(居)应急处置组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居)工作人员、安全员(灾害信息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与乡相关部门做好善后等工作。3 .预警信息传播与行动3.1. 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上级部门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公共卫生预警信息后,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由各村(居)向辖区范围内居民及企
8、事业单位扩散信息。3.2. 传播内容公共卫生预警信息,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3. 传播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大喇叭)、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公共卫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公共卫生预警信息。3.4. 预警行动各村(居)、各部门密切关注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事件带来的损失,防止事件扩大。(1)隔离、转移易受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停止或者限制易受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活动。(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9、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3)调度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设备,组织清理应急避难场所和抢险救援通道。(4)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5)必要时,通知停工、停学、停业、停运。(6)及时发布有关防护提示,宣传卫生防护知识,公布咨询求救方式。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级。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波及2个以上的省(区、市),在辖区发现疫情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
10、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多个省(区、市)出现、严重影响辖区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在辖区内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对辖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IOO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30例以上死亡病例;(7)毗邻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辖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8)发生跨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4
11、.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病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辖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3)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霍乱在辖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扩散到辖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
12、)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0)对辖区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1)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IoO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中毒人数30人以上、IOo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30例以下死亡病例;(12)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3)发生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4)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50人以上,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损伤或威及生命)的人数在10人以上,或出现3例以上死
13、亡病例;(15)其他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1)发现动物间鼠疫流行;疫情波及3个及以上行政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发生腺鼠疫病例在5例以内;(2)发生或发现首例霍乱病例;(3)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皮肤炭疽病例数超过10例;(4)在1个县(市、区)1周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发生或发现高危AFP病例聚集性分布;(6)同一原因的10人以上医源性或实验室感染爆发,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报告;7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IOO人以下;或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或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14、),或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8)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理性反应、不良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且有危重病人及死亡病例5人以下;(9)在1个县(市、区)内,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IO)个人全身受照剂量,I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2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40Gy的放射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有5例以下危重病人及死亡病例报告;(12)发生H1V职业暴露事件;(13)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 .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在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生局部点状暴发,波及范围在本辖区内;(2)
15、在区域内发生皮肤炭疽,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3)医源性或实验室感染爆发,病例数在10例及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4)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理性反应、不良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但无危重病人及死亡病例报告;(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2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及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2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下,但无危重、死亡病例报告;(8)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公共卫生事件。1.2. 分级响应(1)当发生W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超出乡政府处置能力,或跨乡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乡政府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积极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上级指挥部作出响应时,乡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2)当发生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较小,未达到W级以上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