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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告知书温鹿市监罚告202382023号2023年4月21日,本局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的移交线索,对停泊于鹿城区藤桥镇外堞村瓯江边舷名为“正凯9”的船舶进行检查,发现船舶内装载有标明产地为brazi1的“ang1o”牌冻品,无相关合法来源进口证明材料,船舶当事人查无下落,处于无主状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该船舶。2023年4月24日,本局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藤桥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案发地等发布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对涉案船舶及冻品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对涉案船舶及冻品提出其权利主张。2023年8月29日
2、,本局收到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中心、温州市农业农村、温州市鹿城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等单位联合制作的船舶联合鉴定报告(船舶编号:W1),鉴定意见联合判定涉案船舶(正凯9)为“三无”船舶。涉案船舶装有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冻品,船舶当事人查无下落,处于无主状态。本局依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涉案船舶。涉案船舶属于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依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拟对涉案船舶作如下处理:予以收缴。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涉案船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琼、王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鹿城区十七中路15号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