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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人社规(2023)1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2023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深化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
2、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及人社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遵循播音主持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播音主持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播音主持人才,激发播音主持人才创新潜能,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结构合理的播音主持人才队伍,为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3、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播音主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播音主持工作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提升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创新性、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层级特点,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
4、归属感。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促进播音主持专业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二、主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加强评审管理、优化评审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广泛、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一)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
5、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播音指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关系按国家规定执行。(二)完善评价标准。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全面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责任、品格、形象、语言、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坚定政治立场、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2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塑造主流价值观、真实报道传播、实践媒体融合、展
6、现时代风貌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将社会效益、传播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体现社会与受众认可的评价指标和方法。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对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优秀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可不受常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人员重点考察工作实绩。3.坚持分类差异化评价。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对主要从事播
7、音工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完成播音和主持任务情况、播音风格、社会声誉等;对主要从事节目主持工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传递正向价值、树立声屏形象、创新业务实践等;对同时承担教学指导和学术研究的人员,将其对理论和创作规律的研究造诣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三)创新评价机制。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逐步探索引入社会评价,注重评价其社会影响力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丰富评价手段,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
8、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做好推荐服务工作。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与公立机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执行相同的条件标准。(四)衔接职业资格。筑牢党的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阵地,严格执行国家对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准入要求,未按规定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人员不得晋升相应职称。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9、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五)衔接培养使用。把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加强聘后管理,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人员,按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情怀追求、拓展知识技能。(六)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
10、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动态管理,积极吸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落实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三、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着广大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改
11、革的重要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广电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和调查研究工作,动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有利于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让改革红利更好地惠及广大播音主
12、持专业人员。附件:黑龙江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黑龙江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9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专业划分播音、主持。第四条资格名称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
13、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第六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第七条通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
14、格考试,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第八条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应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第九条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第十条学历与资历一、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二、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
15、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三、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四、播音指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三、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四、已经离退休的。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二条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二、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三、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三条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一、专业理论知识(一)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二)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三)了解现代传媒发展趋势。(四)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二、工作经历能力(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较好地完成所担负节目的播音或主持任务。(二)有应变能力,可以处理录播或直播节目中出现的问题。(S)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