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艺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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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6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作家协会2023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深化

2、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68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

3、文化、推动新时代龙江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文化自信、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建设,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切实加强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引导艺术专业人员刻苦研究、潜心创作,推动文艺创作由“高原”迈向“高峰”。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考察

4、艺术水平为重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条件,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调动艺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坚持以用为本、满足需求。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和全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需求。二、主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衔接培养使用、强化服务监管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一)健全制度体系1 .规范层级名称。艺

5、术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分别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2 .有序过渡衔接。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3 .完善专业设置。艺术系列职称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4个

6、专业类别。其中,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等。同时,根据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二)完善评价标准4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

7、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艺术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5 .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重点考察作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6 .突出能力业绩。根据艺术行业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等

8、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重点考察艺术水平、作品价值和社会影响,充分体现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淡化论文和科研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黑龙江省艺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三)创新评价机制7 .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取考核认定、专业考试、专家评审、业绩展示、实践操作、个人述职、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初级职称采

9、取考核认定的方式,中级职称采取考核认定或评审的方式,高级职称采取评审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可结合实际设置业绩展示或面试答辩环节。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艺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8 .建立绿色通道。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海外从事艺术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不简单把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等同于专业水平

10、。9 .探索多元评价。在巩固完善现有评价方式、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文联、作协在联系新文艺群体人才的优势和作用,支持文联、作协按规定组建新文艺群体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根据用人单位人员队伍规模、层次、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逐步探索将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四)衔接培养使用10 .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

11、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调动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艺术专业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五)强化服务监管11 .畅通晋升渠道。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晋升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艺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执行相同的政策条件。推行个人承诺制度,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加大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减轻艺术专业人员评审负担。12 .规范评委会管理

12、。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着力规范申报审核、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作,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抓好组织实施,促进政策落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稳

13、慎推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研究本地本部门推进落实措施。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以往取得舞台技师、美术、录音等职称,可按新的对应层级关系继续参加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参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让改革红利更好地惠及广大艺术专业人员。附件:黑龙江省艺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标准附件黑龙江省艺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

14、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68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艺术专业人员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企事业单位、文艺组织中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艺术专业人员。第三条专业划分一、艺术表演类:演员、演奏员。二、艺术创作类: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三、艺术管理类:演出监督。四、技术保障类:舞台技术、录音。第四条资格名称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

15、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次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名称以“级别+专业”形式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身心健康,具有从事艺术工作的身体条件。第六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第七条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第八条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文艺演出、专业培训、业务辅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市(地)以上、县(市、区)国有文

16、化企事业单位、新文艺组织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任现职以来累计服务基层时间分别不低于90天、60天和30天。第九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初级(四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S)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四)演员、演奏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五)从事编剧、导演、指挥、作曲、作词、摄像(摄影)、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人员,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二、中级(三级)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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