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462994 上传时间:2023-11-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上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上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上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上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上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国家重大专项),是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中明确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开发项目。第三条(资金配套管理部门)国家重大专项本市牵头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市责任部门”),是指为申请国家重大专项的本市单位出具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承诺的市主管部门。由

2、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组成国家重大专项上海配套资金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市审核小组),其日常受理机构设在市科委。第四条(资金配套管理职责)市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市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提供资金配套及实施管理。市审核小组负责对上海配套资金的综合平衡和总体监管,对资金配套立项、调整和变更进行审核。第五条(配套资金支持方式)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第六条(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审核)国家重大专项资金配套实行立项审核制度。市责任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拟推荐的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资金配套方案进行预审,拟订资金配套承诺书,报市审核小组备案后,向

3、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经市审核小组评审确定予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资金)的,所需配套资金列入市责任部门的部门预算,或由市财政在国家重大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第七条(国家重大专项分类配套)本市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照以下原则予以配套:(-)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及比例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确定的比例予以配套;(二)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没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或比例的项目,按照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20%予以配套。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的国家重大专项,由市责任部门提出资金配套方案建议,报市审核小组审定

4、后予以配套。第八条(配套资金使用标准和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本市有关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编制的要求,按实编制预算,经市责任部门初审后,报市审核小组核定。第九条(配套资金核拨)配套资金的核拨与项目立项、中期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验收相结合,实行一次核准、分期拨款。国家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经立项评审确定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责任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责任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配套资金预算评审后,报市审核小组核定配套资金预算总额。市财政局根据市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国拨资金到沪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市责任部门分期申请配套资金时,应提供配套资金申请表、项目进展情况

5、表及国家拨付经费银行到款凭证等材料。第十条(资金使用)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与标准应与任务合同书一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结束后,必须进行专项审计;结余的配套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第十一条(信息统筹)资金配套实行信息统筹管理制度,由市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国家重大专项的配套立项、中期执行和验收等信息后,报市审核小组,并按本市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第十二条(资金监管)市审核小组及市责任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监管,并加强跟踪及检查。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撤销等情况,应及时调整或取消配套资金。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在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经市审核小组决定终止配套资金的,市财政局或市责任部门应停止拨付;情节严重的,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解释及实施日期)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Bo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