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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委会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质委会由公司领导及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第三条质委会依照国家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接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国交建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质委会主任,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为质委会成员。第五条质委会下设公司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每年从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分管质量工
2、作的领导及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人员中产生,负责本年度相应奖项评审工作。第六条质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质委会的日常工作,质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科技研发中心)。第三章质委会主要职责第七条质委会要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公司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标准。第八条质委会负责考核、评价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第九条质委会研究部署公司质量工作和质量活动,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第十条质委会组织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和争端。第十一条质委会组织开展质量奖评选及创优工作。第十二条质委会引进、推广先进质量理念,组织开展重大质量课题研究
3、,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第四章质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国交建有关规定及公司质委会的决定,质委会办公室研究提出改进公司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建议,编制质量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第十四条质委会办公室传达质委会各项指示和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及时提出工作报告。第十五条根据质委会的部署,质委会办公室督促各单位开展质量工作,组织质量检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保持质量监管体系有效运行。第十六条质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质委会及质量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第十七条质委会办公室完成质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八条质委会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质量工作,适时召开质量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质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遇有重要质量工作研究时,由质委会办公室报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质委会办公室进行安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质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交隧道局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隧道局安质发(2016)553号)同时废止。